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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规〔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05-23
公开日期: 2025- 05- 26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有效性: 有效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3-2025-0008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6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完善机制,防范风险,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3日

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一)本规则所称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通过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二)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适用本规则,以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的可参照执行。

(三)矿业权出让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出让人、受让人、竞买人和竞得人。受让人、竞买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

出让人是指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让人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出让人按拍卖法以及矿业权出让时公告的标准、方法确定竞得人。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网上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按照“谁具体承办,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监督管理交易活动,进行异议处理和违约纠纷处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工作,并提供业务指导。

矿业权交易机构按照“净矿”出让要求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优化和完善交易服务,保证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负责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矿业权交易系统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

二、一般规定

(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以委托书或任务书形式,委托同级或上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实施交易。

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负责省自然资源厅出让的矿业权(含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出让登记矿种),以及年生产规模一百万吨(含)以上的其他非金属矿产采矿权出让交易。

各设区市矿业权交易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业权出让交易。

(六)网上交易基本程序:

1. 矿业权交易机构依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2. 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办理保函或交纳保证金。

3. 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进行网上报价或网上限时竞价。

4. 交易系统生成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5. 复核申请材料。

6. 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

7. 成交结果公示。

8. 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七)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实行数字证书认证制度。竞买人登录交易系统,参加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应取得与交易系统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

(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不少于两家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电子保函或保证金的承办银行,并与承办银行签订协议。

(九)交易机构的交易管理员应由责任心强、熟悉矿业权网上交易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担任,负责网上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活动管理等工作。交易机构应设录入、审核两个交易管理员岗位,同一管理员不得兼任录入、审核岗位。

交易机构应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从事网上交易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取得与交易系统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保密规定。

(十)网上拍卖开始时间、挂牌起止时间应当以拍卖、挂牌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一)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设有底价的,在拍卖开始或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在交易系统录入底价,并接受监督。

(十二)矿业权出让收益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保函金额或保证金按照矿业权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

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保函金额或保证金按照矿业权面积每平方千米100万元确定。

(十三)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中的所有交易记录、信息、数据等,交易系统应自动存档备查。

三、网上竞买申请

(十四)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等内容。竞买人对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出让人应及时处理回复。

(十五)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原则上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矿业权现状充分知情,对拍卖、挂牌等出让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同一竞买人竞买多个矿业权的,应分别提交竞买申请。

(十六)竞买人应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通过信用查验后,选择电子保函或保证金承办银行,办理保函或交纳保证金。保函办理或保证金交纳通知书生成后,竞买申请相关信息不可更改。银行将保函办理或保证金到账信息推送至交易系统,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

四、网上挂牌竞价及结果确认

(十七)网上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报价。

(十八)网上挂牌和限时竞价的报价规则为:

1. 网上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 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3. 以增价方式报价,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整数倍增价幅度。

4. 网上限时竞价期间,竞买人不得在报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报价。

5.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可修改或撤回。

(十九)网上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设定3分钟的征求意见时间,竞买人明示同意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进入网上限时竞价,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作为限时竞价的起始价。竞买人未明示同意或明示放弃的,不能参加限时竞价。

(二十)网上限时竞价开始,交易系统设定每4分钟一轮的限时竞价时间,以倒计时方式提示,并在接受竞买人报价后自动开始新一轮倒计时,竞买人进入新一轮竞价,直至任何一轮倒计时内无人报价,则在该轮倒计时结束时,限时竞价结束。

(二十一)网上挂牌竞价按下列规定确定交易结果:

1. 网上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的,挂牌结束,结果不成交。交易系统自动结束网上挂牌活动。

2. 网上无底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该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3. 网上无底价限时竞价结束时,以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4. 网上有底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报价不低于底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否则结果不成交。

5. 网上有底价限时竞价结束时,以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最终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否则结果不成交。

五、网上拍卖竞价及结果确认

(二十二)网上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应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

(二十三)网上拍卖开始前,交易系统设定3分钟的征求意见时间,竞买人明示参加拍卖竞价的,交易系统进入网上拍卖竞价。未明示同意或明示放弃的,不能参加拍卖竞价。

(二十四)网上拍卖竞价的报价规则为:

1. 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 以增价方式报价,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整数倍增价幅度。

3. 网上拍卖竞价期间,竞买人不得在报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报价。

4.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可修改或撤回。

(二十五)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有竞买人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网上拍卖竞价开始。交易系统设定每4分钟一轮的报价时间,以倒计时方式提示,并在接受竞买人报价后自动开始新一轮倒计时,竞买人进入新一轮竞价,直至任何一轮倒计时内无人报价,则在该轮倒计时结束时,拍卖竞价结束,并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交易结果:

1.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倒计时内,无人报价,拍卖结束,结果不成交。

2. 网上无底价拍卖,以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3. 网上有底价拍卖,以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最终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否则结果不成交。

六、申请材料复核及合同签订

(二十六)网上拍卖、挂牌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得入选人应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矿业权交易机构复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复核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并签署其他法律文书。

(二十七)矿业权交易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交易机构应当请出让人及时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出让人向竞得人出具公示结果告知书,竞得人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公示主要内容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矿业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并公开收费标准。竞得人在收到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收费标准向矿业权交易机构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网上拍卖、挂牌不成交的,不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二十九)竞得人凭矿业权出让收益缴款凭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向出让人提出办理保函解除或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如竞得人需要将保函项下资金用于抵扣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应及时向出让人提出申请。

出让人应当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办银行办理未竞得人保函解除或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中止及终止

(三十)出让人需要中止、终止或者恢复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应当向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书面意见。

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中止、终止或者恢复矿业权出让交易的,需出具书面意见,并经出让人核实同意。

(三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由出让人发布中止公告:

1. 出让人依法提出中止交易的。

2. 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出现不可及时修复情况,造成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无法进行的。

3. 应当依法中止的其他情形。

(三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由出让人发布终止公告:

1. 出让人依法提出终止交易的。

2. 依照(三十一)的规定中止交易,但中止的情形超过5个工作日无法消除的。

3. 应当依法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十三)中止、终止网上拍卖、挂牌活动的,应当在交易系统及时予以公告;中止情形消除后,恢复网上拍卖、挂牌活动的,出让人应当在恢复交易前24小时内按照原发布出让公告的渠道予以公告。

矿业权交易机构收到中止、终止或者恢复交易公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发布。

(三十四)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三十五)终止交易,需重新组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电子保函或保证金应在终止交易后解除或退还,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三十六)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出让人取消其竞买人资格,要求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 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三十七)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出让人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要求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 竞得入选人逾期或拒绝到矿业权交易机构复核申请材料的。

2. 竞得入选人不符合拍卖、挂牌公告、须知等文件规定的竞买人条件而参与竞买,申请材料复核未通过的。

3. 竞得入选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 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三十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要求其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2.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 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三十九)因公告或者合同未尽事宜产生的交易纠纷,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安全提示和法律责任

(四十)网上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程序按交易系统预先设定的程序运行,竞买人应当在仔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实施的所有网上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十一)交易系统遭受攻击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自然灾害等,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出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十二)因竞买人使用的设备遭受攻击或网络故障、电力中断、软硬件故障、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交易的,或者竞买人的数字证书丢失、被他人冒用、盗用的,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出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十三)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过程中,出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信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施行时间

(四十四)本规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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