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
公开日期: | 2025-05-26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有效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23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对现有的出让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规范,为矿业权出让交易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同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明确“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在矿业权交易中推广使用保函或保证金,探索建立相关规则,确保矿业权交易顺利进行”。 为保障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与现行交易规则保持衔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对条目格式进行了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职责,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出让人、受让人、竞买人和竞得人的定义,删除转让相关内容,新增由具体承办出让交易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交易活动,并进行异议处理和违约纠纷处置的要求,明确“以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的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明确了各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权限及交易的基本程序,新增了数字证书、保函保证金银行和交易管理员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按金额或收益率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两种形式,分别规定了保函金额或保证金的确定规则。 (三)网上竞买申请。新增了公告异议处理的要求,细化竞买人报名申请、办理保函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的程序。 (四)网上挂牌竞价及结果确认。将原交易规则第二十条第四款“初次报价应高于起始价”调整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同时新增“竞买人不得在报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报价”的规定。因我省竞买人申请材料复核采用后审模式,在参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后,确定将“竞得人”修改为“竞得入选人”。 (五)网上拍卖竞价及结果确认。除与上文第四部分所述调整内容相同外,另删除了原交易规则第二十八条拍卖不得少于3人的规定。 (六)申请材料复核及合同签订。规范了成交后申请材料复核、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签订合同等流程与时限要求,新增了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退还或保函解除的规定。 (七)中止及终止。明确了出让人发布中止、终止公告的情形,新增了中止后恢复交易的流程及时限,同时对中止情形下竞买人资格的认定和终止后竞买人保函或保证金的退还时限做了具体规定。 (八)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增加了竞得入选人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并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调整为“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九)安全提示和法律责任。简化了部分条款内容,并调整了部分表述。 三、适用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适用本规则,以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的可参照执行。 四、实施日期 《通知》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梁洪行 电话:0571-8887753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6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