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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21 年第 3 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1-01-29 16: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字号:[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9 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 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简化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和跨市补充耕地(标准农田)指标调剂程序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71 号)有关规定,以及你们提出的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申请,考虑到你们是省里确定的山海协作结对县(市、区),我厅确定了 2021 年第 3 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附件所列调剂数量,在一个月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该调剂数据(耕地面积)纳入你们市、县(市、区)2021 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和耕地保有量考核内容。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第3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的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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