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9-10101112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规〔2019〕17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公开日期: | 2020- 01- 01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信息分类: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63-2019-0017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印发《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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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衢州市、建德市、淳安县、常山县、开化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docx 2. 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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