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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2437/2019-10101112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31
公开日期: 2019-12-31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有效性: 信息分类:
关键词: 项目 管理 试点 实施 办法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31 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由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必要性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8〕139号),我省列入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省份。结合自然资源部对试点工作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为做好试点工作,4月29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试点工程实施管理。因此,亟需编制《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8〕139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35号)、《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三)意见征求情况

《办法》于2019年6月发函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以及杭州市、衢州市、建德市、淳安县、常山县和开化县等人民政府的意见。共收集各方意见6条,采纳6条。

二、主要内容

《办法》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管理的机构和职责;二是项目实施计划;三是项目组织实施;四是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五是项目档案管理;六是项目监管。《办法》按条款编目,共28条。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等。提出试点项目的实施,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分工。

(二)县级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县级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要求,重点是子项目的确定与实施计划、投资估算、绩效目标等方面,以及有关材料要求。

(三)项目组织实施。明确县级负责各项目的组织管理。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计划确定子项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子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做好项目公示、项目变更、进度监管以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四)项目整体验收和绩效评价。明确了项目整体验收和绩效评价。所在县(市)进行项目绩效自评,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进行绩效评价。

(五)档案管理。明确了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建设要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系统数据库,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项目信息。

(六)监督检查。明确了项目实施监管要求和内容。市、县(市)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管,省实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并对违规违法项目进行相应处置。主要监管项目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实施期限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设置30天宽限期。《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试点期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 读 人:钟天明 ,  联系电话:0571-8887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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