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9-10101112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规〔2019〕5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05 |
公开日期: | 2019- 06- 06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失效 | 信息分类: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63-2019-0005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 《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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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征地与资源交易中心、厅信息中心,各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义乌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保障矿业权市场平稳有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的要求,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75号)的部分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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