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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6-27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矿产督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7 08: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产督察员:

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行政综合掌上执法等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省“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矿产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督察任务

按照一般项目7%,高风险、重点项目、重点矿种(金矿)100%抽取比例的原则,随机抽取确定2022年度全省矿产督察任务102个(勘查项目25个、矿山77个),其中省厅组织开展督察任务13个(与省应急管理厅开展联合抽查任务10个、详见附件1),委托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督察任务89个(详见附件2)。

二、督察开展方式

矿产督察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一并开展。省厅将各设区市督察任务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省行政综合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掌上执法”App下发,设区市随机确定一名行政执法(或辅助执法)人员参与督察,根据督察组意见现场填报有关信息。勘查开采矿种为金矿的矿业权,省“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动”专班人员参与联合检查。

矿产督察工作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要求开展,以组为单位,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组织各组员完成督察任务,并按有关要求提交成果。

督察组要安装“自然资源外业核查系统”APP,通过资料查阅、凭证比对、调查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核查,如实记录核查情况。督察组应在核查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实地核查表和实地核查报告。实地核查过程中的图、表、附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应一并随报告报送,并按规定归档。

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抽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落实督察要求

(一)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对督察组提交的成果进行把关,严格按照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及时录入核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二)有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要督促矿业权人认真整改。

(三)各矿产督察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开展现场督察与核查,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规范提交实地核查表和实地核查报告。

全省矿产督察任务应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11月15日前将督察工作总结报送省厅矿保处。

联系人:樊明昌,电话:0571-88877272。

附件:1.2022年度省厅矿产督察任务清单.docx

   2.2022年度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督察任务清单.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2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矿产督察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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