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6

  2015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平台,作为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国土资源信息。2015年,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64件,其中,本厅政务动态、政策法规、文件、通知、部省市县政务动态等5121条;审批过程、结果公示、土地、矿业权市场公告、公示等信息网上发布24734条;处理互动栏目来信2357件。2015年度,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19件,没有出现申请政府信息无故不公开的情况。我厅在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我厅权力清单,公布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同时,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我厅责任清单,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四个部分。通过职权下放、取消、整合等方式,大幅度削减权力事项,保留权力事项64项,下放市县属地管理93项。及时做好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到目前,我厅审批事项已按要求全部完成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共有24项审批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运行。2015年,我厅审理各市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6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有9件,纠错的有7件,驳回的有1件;厅本级信息公开被复议案件8件,其中3件被责令履行,1件确认违法,2件维持,2件未审结;另有1件行政诉讼,一审已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未提起上诉。

  二、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土地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2015年,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76条。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将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录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2015年,我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厅门户网站分别公开土地出让公告1999条,成交公示4682条,供应结果7323条。指导督促各地在土地供应时将拟出让地块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要求等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在供应结果公示中加以公开。

  二是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行“五公开”制度,省、市、县三级均依托门户网站,共开设“征地阳光工程”专栏101个,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拆迁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和举报电话。实施“征地拆迁”阳光工程、“一张图”上墙工程,规范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征地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征地拆迁工作“一套体系一张网、一张图纸一条龙”。

  (二)矿产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全面实行采矿权网上交易。积极推进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自2014年起,我省省市两级公开出让矿业权全部进入统一的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目前,系统运行良好。省市两级交易机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所有采矿权出让信息、成交结果等均在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全国矿业权公示公开系统同步公开。2015年,我厅在相关网站分别发布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31条、协议出让公开49条、交易信息公示48条。

  二是深入推进采矿权出让“阳光工程”建设。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业权交易“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网上公开平台和墙上公开平台,围绕采矿权交易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采矿权交易相关政策、补偿事项、交易信息等公开工作。

  三、严格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和规定格式,我厅在2015年3月5日公开了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报表,包括文字说明、2015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015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10月30日,我厅公开了经财政部审定、省财政厅批复的决算报表,包括文字说明、2014年省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2014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在公布2015年部门预算的同时,我厅公布了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并在预算公开文稿中进行了说明。在公布2014年部门决算的同时,我厅公布了201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并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公开情况。

  我厅转移支付项目已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则设置,所设转移支付专项为“浙江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省财政厅与我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国土地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33号)已于2015年3月20日印发,4月20日起施行。专项资金安排文件全部在正式发文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涉及我厅的政府采购信息,由省采购办(省财政厅)统一在采购执行期间,按要求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还不够;二是在信息公开服务方面还需要加强;三是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有力举措,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总结经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修改完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主动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公开办法》,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重点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及时提供政府信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信息量,及时更新信息。

  二是全面、主动、多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加大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给等有关信息。深化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公开征地信息,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全面推进采矿权出让“阳光工程”建设,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门户网站建立网上公开平台。在国土资源部门办事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和采矿权所在村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建立墙上公开栏,全面公开采矿权交易有关政策、采矿权设置情况、补偿事项、交易信息等,做到“四公开”,将采矿权设置及交易情况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加大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督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建立考核制度,切实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对调整完善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分配以及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

  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和队伍建设。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群众观、权力观教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群众观念和信息公开意识、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