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我厅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高级法官为全厅干部讲解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通过视频系统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收看;积极派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并在会上作业务交流发言。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要求和机构改革后相关信息变动实际,重新组织编写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贯彻落实《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组织编写《2019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及时公布;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组织力量编写了省市县乡四级《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后由省政府统一发布;按要求编制并发布2019年度《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2018年机构改革后,本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均已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2019年,我厅新制定印发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于印发当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认真做好新闻发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23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




图1:参加浙江省大都市区建设新闻发布会(2月21日)




图2:参加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4月18日)




图3:有请发言人:海上“千里眼” 呵护“国土蓝”(6月21日)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订厅《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局)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操作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人员力量。认真做好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委托我厅具体审核承办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承接工作,研究起草《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信息公开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执行。

2019年度,本机关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13件、上年度结转22件;年度已办理95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77件。年度新收申请件数量比上年增长17.79%。

(四)认真做好厅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2019年,我厅继续认真做好厅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与监督保障等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并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全年,厅门户网站新增和变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366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31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0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9

19

17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总57)

149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42(总24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0(总150)

0

行政强制

5(总5)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总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70

1148.74万元






说明:因本机关系2018年机构改革时新组建的部门,共整合了原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等8个部门的相关职能,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有拆分、有合并,调整情况比较复杂,故“上一年项目数量”栏内容无法填报。特此说明。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75

35

000

3

10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3

0000

22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96

13

000

2

3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39

8

0000

247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1

2

000

1

4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0000

1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0000

3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5

11

0000

326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7

00000

7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6

1

0000

17

2.   重复申请

27

00000

27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3

2

0000

15

(七)总计

918

37

000

3

9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6

1

0000

7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13

7

2

8

30

4

0

0

15

19

3

0

2

4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普遍存在告知内容过于简略的问题,尤其是“政府信息不存在”时,告知书内容只有短短几句话,容易引起申请人不理解甚至反感,成为行政争议多发的一个诱因。

针对这一问题,本机关自2019年9月1日起,凡拟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或只有一部分信息时,在正式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前,都主动与申请人电话沟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并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具体想法。由于采取了更加积极主动的办理方式,由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多发的势头开始得到有效遏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