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3

  2014年,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着眼于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国土资源信息。2014年,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00件。其中,本厅政务动态、政策法规、文件、通知、部省市县政务动态等4799条;审批过程、结果公示、土地、矿业权市场公告、公示等信息网上发布29823条;处理互动栏目来信2620件。省厅门户网站获得2013年度国土资源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荣誉称号。2014年度,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5件,其中申请公开事项已公开474件、部分公开27件,没有出现申请政府信息无故不公开的情况。我厅在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我厅权力清单,公布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办理指南、运行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同时,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我厅责任清单,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四个部分。通过职权下放、取消、整合等方式,大幅度削减权力事项,保留权力事项64项,下放市县属地管理93项。及时做好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厅审批事项已按要求全部完成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共有24项审批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运行。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2014年,我厅审理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3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3件,纠错的有7件,驳回的有3件;另有1件行政诉讼,经调解后原告撤诉。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我厅下发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公开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一是全面推行“五公开”制度,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拆迁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和举报电话。二是实行“征地拆迁”阳光工程“一张图”上墙工程。探索一套“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新模式,规范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征地工作责任机制,实行征地拆迁工作“一套体系一张网、一张图纸一条龙”。三是改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提请省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浙土资办〔2014〕68号)。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厅,指导市县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完善工作,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推进矿业权出让和土地供应计划等信息公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内容,让公众参与。一是全面实施采矿权网上交易。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厅出台了《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明确了信息发布、意向人申请竞买、网上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按照“省级开发、省市共用”的原则,建设了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所有采矿权出让信息,均在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全国矿业权公示公开系统予以公开。二是开展采矿权出让“阳光工程”建设。围绕采矿权交易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定了《矿业权交易“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全面公开采矿权交易相关政策、采矿权设置情况、补偿事项、交易信息等。目前,各地正在建立完善网上公开平台和墙上公开平台,促进采矿权交易规范透明。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批复全公开,采矿权设置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主动向社会公开,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三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2014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土地出让公告2446条,成交公示5969条。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资金信息。我厅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在继续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基础上,进一步公开当年“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10月,按照有关要求,公开了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还不够;二是在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方面还需要加强;三是对市县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采取举措,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总结经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重点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及时提供。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信息量,及时更新信息。

  二是全面、主动、多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加大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信息。在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规范征地程序,公开征地信息,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全面推进采矿权出让“阳光工程”建设,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建立网上公开平台。在国土资源部门办事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和采矿权所在村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建立墙上公开栏。全面公开采矿权交易相关政策、采矿权设置情况、补偿事项、交易信息等,做到“四公开”,将采矿权设置及交易情况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加大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建立考核制度,切实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对调整完善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分配以及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

  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和队伍建设。利用各种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