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12-27

  浙土资厅函〔2009〕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我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厅积极做好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一是成立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二是在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案》。编制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我厅的政府信息。同时,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办法》,对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信息提供的部门、信息审查、发布、更新、维护和安全保密、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我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三是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厅机关办事大厅的触摸屏查询、电子公告屏等设施,主动公开我厅的政府信息。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增设了《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对205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文规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材料标准等均上网公开;对建设项目用地、矿业权审批结果实现了网上在线查询;对相应的资料、表格、文件提供了下载服务,便于群众获取政府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审查、答复、查询和安全保密、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在厅机关办事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由专人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需现场查阅信息资料的及时安排给予查阅。

  2008年度我厅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共70起,经审查后均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50起按申请内容予以公开,19起按申请内容部分公开(原因是申请的部分信息不存在),要求补正申请内容的1起,没有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目前,我厅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涉及的相关费用暂未向申请人收取。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共18起,其中16起向我厅提起行政复议,告杭州市等市国土资源局;2起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我厅。从涉诉案件结果看,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16起,驳回申请人(原告)申请(诉讼请求)的2起。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我厅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保密审查把握难度较大,对不属本行政机关制作,但属本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把握不准;二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明确分级受理、属地管理等相应规定,造成申请人不知道应该向哪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者造成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向县、市、省重复提出申请,不利于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增加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三是由于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不能够正确描述,造成行政机关无法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但申请人对此往往不予理解,容易造成矛盾。

  针对以上问题,我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二是要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受理申请,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申请人查阅,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三是对申请人不能够正确描述信息内容的,协助联系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事项。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