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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6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厅函〔2025〕657号 公开日期: 2025-07-08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322国道云和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08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2国道云和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322国道云和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1504号)转发给你局,请你局按照复函要求,认真抓好先行用地补偿、耕地耕作层剥离等有关工作。

请你局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征地工作,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组件,确保在2026年5月27日前将建设项目正式用地报批材料上报我厅审查。逾期未报的,我厅将暂停丽水市其他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报。

特此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7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5〕657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322国道云和后山至麻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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