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6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厅函〔2025〕649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04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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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41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至2025年8月18日。 高技能人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三)主管部门或中评委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需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正高级工程师实行审核推荐,高级工程师实行评审推荐。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 正高级工程师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材料清单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高级工程师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材料清单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高级职称评审—2025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通过自评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25分并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的,应在佐证材料中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或出版物信息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维普资讯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数据库的论文检索证明;提供发表在持有省级以上内刊准印证号的本专业内部科技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交刊载该论文的整本期刊原件。2024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对象,须提供2024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业绩证明,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对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申报推荐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8月18日,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9日,各市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正高级工程师、各中评委推荐高级工程师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执行,本次重点核验2022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申报对象需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专业课学时可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职责,做好学时登记认定工作。 (五)面试答辩要求 1. 推荐至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对象,均需参加面试答辩。 2. 推荐至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面试答辩: (1)破格申报(含自评分申报);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 (3)转评; (4)连续3年及以上申报; (5)已取得中级职称但不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情形。 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申报纪律要求 1. 申报对象要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调查、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如实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对象,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2.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3. 各中评委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推荐和评审,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和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比对等手段,认真核查申报对象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0571-88877051;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科,0571-88877260、8887723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3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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