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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25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陶瓷土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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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资交矿公告〔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陶瓷土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陶瓷土矿 2.矿区位置:龙泉市竹垟乡后排岭村 3.开采矿种:陶瓷土(矿产代码:84170) 4.矿区范围:由3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54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418.00米至+355.00米,储量估算边坡角30度,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期限:8年 7.设计建设规模:5万吨/年 8.资源储量:根据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龙泉市竹垟畲族乡后排岭村瓷土矿详查地质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5〕20号),矿区范围内瓷土矿资源量共计13.15万立方米(25.38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8.63万立方米(17.46万吨);推断资源量4.52万立方米(7.92万吨)。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的;(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的;(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的。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9号)、《关于深化全省矿产资源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4〕56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矿石装运、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粉尘、水体、固废等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竞得人需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以浙财综〔2020〕14号文件为准,具体事宜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切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山企业加工过程中还应遵守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局关于青瓷行业的规划要求。 5、矿山开发和矿山地质工作时应加强矿石加工性能研究的工作。钻孔地质资料应妥善保管,成瓷试验等矿石研究资料应形成专项小结。 四、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24日。 (2)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8月25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5日10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5年8月25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8日10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报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银行保函,金额为¥5.41万元,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详见竞买须知。参与相关活动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办理保函。 银行保函类型为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 2.网上挂牌和限时竞价的报价规则 (1)网上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0.6492万元。 (3)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4)网上限时竞价期间,竞买人不得在报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报价。 (5)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可修改或撤回。 3.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本采矿权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受让人在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的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部分,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3.1%)。 2.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 龙泉市竹垟畲族乡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竹垟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请示及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批复,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政策处理费用由龙泉市财政全额承担,无需竞得人另行支付。龙泉市竹垟畲族乡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在收到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采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出让人提供,交易机构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出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进行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开采方案以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报出让人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 4.竞得人在采矿期间涉及采矿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本采矿权消灭后,采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办理采矿权证书注销手续。 6.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龙泉市人民政府按年度落实矿区范围内采矿用地指标共计约81.15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51.15亩,剩余30亩采矿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逐年保障,至采矿权期限届满。竞得人在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7.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8.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应提前考察与踏勘核实(费用自理),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15706813227,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897、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89972951;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37、85010344;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852159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85862983; 杭州银行,联系电话:0571-87632274、87165867。 特别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在银行开户办理保函前需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资信审核,建议竞买人提前联系银行,避免影响后续交易。上述保函业务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保函。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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