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6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5〕89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30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港区沥海作业区码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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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绍兴港区沥海作业区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5〕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绍兴市上虞区国有农用地38.1153公顷(其中耕地0.2075公顷)、未利用地3.76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5.6349公顷(其中耕地0.0302公顷)、未利用地0.892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48.409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绍兴港区沥海作业区码头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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