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5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5〕82号 | 公开日期: | 2025-06-03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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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甬政〔2025〕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波市鄞州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3709公顷(其中耕地3.22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048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11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18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009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2.1003公顷,其中路基工程1.2341公顷、桥梁工程0.0766公顷、平面交叉工程0.6941公顷、泵站0.0955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北大道(五乡中路—环城南路东延)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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