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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6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5〕229号 公开日期: 2025-06-26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舟14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5-06-26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松、吴燕平、吴静雅、周燕娜、朱婉仪、卢建波、徐炜波、朱思军、李玮玮、林剑彪、周建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海上”两山转化路径 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实践的建议》(舟14号)收悉。嵊泗县在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上的先行先试,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嵊泗案例”,对推动全省山区海岛县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经济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立足海岛共同富裕契机,打造高效海洋生态文明实践发展之路。建议以省自然资源厅为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等工程,推动陆海融合、人海和谐发展。创新海洋生态修复技术,助力海上“绿水青山”打造,统筹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着力推进海洋生态产业链开发、海洋生态价值链提升,探索海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发展路径,走一条具有海洋特色的海洋生态文明发展和共同富裕之路。

海洋是自然资源的宝库,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我厅始终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的理念,立足人海和谐,全面实施海洋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筑牢海域生态安全屏障,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蓝色海湾”、海岸带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机构改革以来累计获批国家级项目17个,总投入63.1亿元;首创省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累计修复海岸线4300米。二是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浙江在全国首创“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荣获联合国最高级别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加强全省34个海湾保护提升,全省累计建成5个国家级、9个省级美丽海湾。三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不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探索建立海洋碳汇收储和交易制度,编制发布全国第一个涉海地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标准,统筹推进海岛“两山合作社”建立。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海洋碳汇监测、计算、核算体系,深入挖掘海洋资源生态价值潜力,指导嵊泗等地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文旅项目纳入“千项万亿”工程,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两新”及地方专项债券等支持。

2

聚焦特色海洋资源优势,构建统一海洋生态文明指数评价体系。建议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进一步支持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聚焦特色海洋资源,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海洋旅游、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医药等蓝色生态产业。在以嵊泗县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嵊泗案例”的经验基础上,按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最新要求,结合沿海各地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和宣传推广,形成全省统一的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为科学评价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提供决策评价应用。

嵊泗县发布的海洋生态文明指数是基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指标,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我厅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的理念,全面提高海洋资源管理水平,为建设海洋强省贡献力量。一是做好海洋资源要素保障。我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建立重大项目年度用海用岛需求统筹机制,支持存量用海更新和海域分层复合利用,加强海洋经济产业项目用海用岛报批服务指导,推行用地用海联动审批,推进项目尽快落地。二是培育海洋生态产业。以省国土空间规划、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计划等为引领,结合嵊泗的海洋产业基础和海洋资源优势,积极指导嵊泗县申报滨海文旅、海洋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产业倍增平台。在做好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深入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保护重要渔业水域,做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创造生态“蓝色”经济。浙江沿海各地充分发挥海洋生态资源优势,将生态保护修复与旅游、渔村文化深度结合,积极发展生态体验与低碳旅游,形成“生态保护—旅游开发—资金反哺”的良性循环。依托全省十大海岛公园创建工作,招引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建成旅游景观公路、客运码头和配套设施,优化海洋旅游发展环境,擦亮美丽海岛金名片。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力度,发展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优化海洋旅游供给体系,充分发挥嵊泗县海洋生态文明指数的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3

探索“海上两山”转化路径,建立标准指数发布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议在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指导下,依托省海科院、浙江生态文明研究院、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常态化做好浙江省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日常运行管理,并将全省年度指数发布纳入浙江省“6.8世界海洋日”系列活动,每年定期发布。以此通过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评价和发布,引导、激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生态特点,因地制宜,挖掘海洋资源的生态价值与巨大潜力,持续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打造人海和谐场景,将沿海变“美丽风景”为“美丽经济”,多维度丰富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价值实现。

海洋生态文明指数是展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民生发展、文化底+蕴、治理能力等方面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的重要指标,我厅以发布海洋生态文明指数为契机,不断总结推广成果经验,打通“海上两山”的转化通道。一是建立定期发布机制。我厅会同省级相关单位,依托省海洋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常态化做好嵊泗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研究工作,2025年嵊泗县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已在“6.8世界海洋日”期间组织发布。二是做好指数推广应用。在“嵊泗案例”的经验基础上,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模式,近年来累计创建国家级和美海岛8个,打造一批“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的示范样本。同时积极谋划全省海岛县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研究,为下一步构建浙江省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强海岛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每年“6.8世界海洋日”“5.12海洋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院士课题、科学实验、科考视频、普法讲座、知识竞赛等,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海岛保护宣传活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嵊泗县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研究,以编制“十五五”规划为契机,积极争取把“构建浙江省海洋生态文明发展指数”纳入相关规划。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科普宣教,着重开展面向用岛单位、个人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树立生态用岛理念,营造良好的保护海岛舆论氛围,打造岛绿、滩净、水清、物丰的人岛和谐“和美”新格局。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s://zrzyt.zj.gov.cn/),了解海洋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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