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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厅函〔2025〕440号 公开日期: 2025-06-12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浦江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6-12 08:46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华市人民政府:

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浦江部分)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浦江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27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4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安华水库扩容提升工程(浦江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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