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4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提〔2025〕87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金10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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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郑文红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钱浦共富”产业“飞地”纳入全省“飞地”建设体系的建议》(金10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山区海岛县“飞地”建设用地扶持相关政策是按照省政府要求,针对山区县(含调出县)和海岛县共富发展制定的优惠政策。目前,浦江县、钱塘区均未列入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不在该政策的覆盖范围内。我厅积极指导浦江县、钱塘区用足用好现有用地政策,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原则,分级统筹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对于符合条件重大产业项目,我厅积极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入库项目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支持。此外,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我省开展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加强用地保障专项行动,省级安排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中小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建议浦江县、钱塘区用足用好政策,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积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纳入中小民营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清单,我厅将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 关于增减挂钩指标,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1号)文件,浦江县的非全域土地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在现有允许全省范围内调剂的范围内,同时浦江县与杭州市钱塘区也不在现有允许协商调剂节余指标的范围内。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政策,进一步规范“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管理。同时,积极指导浦江县、钱塘区按“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争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钱浦共富”产业合作区内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钱浦共富”产业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祁莹莹 联系电话:0571-88877893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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