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4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5〕76号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曙龙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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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宁波海曙龙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甬政〔2025〕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波市海曙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023公顷(其中耕地0.16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02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宁波海曙龙观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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