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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许可加强动态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4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2
公开日期: 2025-05-12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有效性: 有效 信息分类:
关键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许可加强动态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5-12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许可加强动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5月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资质管理是确保防治质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部分单位存在资质挂靠、人员不达标、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为此,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旨在:一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资质许可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强化动态监管,建立技术人员档案库,防止“人证分离”,杜绝“挂证”乱象;三是提升行业水平,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二、制定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内容。

(一)规范资质申请与许可程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办理中的资质申请、初审、专家评审与公示、复核、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专家评审要求。通过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申请复核等三方面,明确专家评审要求。

(三)加强资质许可批后监管。一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库,定期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对不满足专业技术人员条件的资质单位限期整改,通过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资质要求标准;二是建立资质许可年度评估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对上一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维护情况的年度评估,督促资质持有人维护好本单位资质。

四、实施日期

《通知》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吴昌

电话:0571-88877985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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