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4-10101192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4〕196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07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联络线(亭枫高速公路北延)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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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联络线(亭枫高速公路北延)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嘉政〔202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嘉兴市嘉善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0.6115公顷(其中耕地46.56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6.34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9.6870公顷。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2.5416公顷,其中交叉工程用地2.1677公顷、沿线设施用地0.3739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本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征收,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浙土审[2024]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沪杭高速公路嘉善联络线(亭枫高速公路北延)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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