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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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绍兴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181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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