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函〔2025〕17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11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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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稳妥处置、消除违法状态。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发现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对依法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 二、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年度卫片监测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支撑作用,持续攻坚耕地违法“零新增”工作,对提取的本地区疑似变化图斑和耕地变化信息及时核实监测,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线索,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全面深化“田长制”,进一步完善“塔田对应”的技防监管体系,推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再升级,着力推进违法占耕从末端治理向前端监管转变,实现常态长效监管。 三、强化规划源头管控。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发挥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根据实际需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不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制定通则式村庄规划的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的重点和优先序,引导乡村地区统筹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利用活动,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四、加大用地要素保障。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继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报实销,依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合理保障农村产业建设用地,各市县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保障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要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满足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需求。 五、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一户一宅、限定面积”规定,坚持“建新拆旧”原则,对异址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等依法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不得未批先建。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建新拆旧的,原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七、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作用,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各负其责抓好耕地保护工作,严肃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严守“八不准”要求。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做好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工作,切实形成严厉打击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八、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标语等多种宣传载体,结合全国土地日、永久基本农田公告等,加大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于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制度的知晓度。积极创作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作品,将“八不准”要求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依托乡村文化礼堂、农村健身场所、村委会办事大厅等场地开展宣传,拓展耕地保护宣传阵地。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向全社会持续释放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的强烈信号,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附件: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3日 附件:浙自然资函〔2025〕17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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