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厅函〔2025〕297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11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320国道龙游平山桥至衢江平塘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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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320国道龙游平山桥至衢江平塘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320国道龙游平山桥至衢江平塘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195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5〕297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320国道龙游平山桥至衢江平塘段改建工程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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