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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3-18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建德市乾潭镇人民政府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5-03-18 09:5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测标拆审〔2025〕005号

申 请 人:建德市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03月10日提出的Ⅰ龙杭38(10)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网申报号:330182250310812635122)申请,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和《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报经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以及《浙江省测量标志拆迁、赔偿管理规定》第四条“测绘主管部门认为需确定迁建新址的,工程建设者须办妥迁建新址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埋设新标志后方可施工。”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Ⅰ龙杭38(10)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Ⅰ龙杭38(10)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所需费用,协助做好新建测量标志的相关工作。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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