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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3-14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常见征地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引
发布日期: 2025-03-14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引。

一、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征收类)

1.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①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即征地、农转用批复文件)、一书三(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勘测定界图(即征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汇总表等报省材料。

②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用地预审报告(仅限于单独选址项目:比如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分批次用地中不需要)。

2.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

①土地征收信息:

除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持有的第1项信息外,还保管有:

征地准备类:征收土地预(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图;

征地实施类: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批复(2020年1月1日前)、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到付情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征地补偿登记情况(2020年1月1日前征地)。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用地预审报告(城市分批次项目);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批准文件(供地)。

3. 最快捷申请征地信息公开方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最清楚当地的建设项目征地、用地、调查、登记等情况,建议向其申请征地(含农转用)信息公开,可在20个工作日(最长40个工作日)获得征地审批的各类信息。如果向省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仅能获得个别信息;其他信息还得再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获取信息时长可能加倍。

二、常见的不属自然资源部门制作或保存、容易弄错申请部门的政府信息

1.发展和改革部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信息

2.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生态环境督察检查和监察执法情况等政府信息。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情况、建筑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许可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户区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等政府信息。

4.宅基地审批、监督及承包证发放、变更、注销信息在农业部门;林权证发放、变更、注销信息在林业部门。

三、涉及整村或历年的征地情况请通过信访等途径获取

申请人申请征地信息,需提供明确所涉及的批准文号、地块、年代、位置等信息。若未提供这些信息又不按要求补正,导致自然资源部门无法查询的,属于需要收集、加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三十八条等规定,本单位将不予提供。

若需要了解当地整村或历年的征地情况,请通过信访等途径依法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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