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5〕44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08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钱塘江沿江一线闸站改建工程(一工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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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萧山区钱塘江沿江一线闸站改建工程(一工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杭政〔2024〕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杭州市萧山区、钱塘区国有农用地0.0167公顷(其中耕地0.0167公顷)、未利用地0.22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66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05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萧山区钱塘江沿江一线闸站改建工程(一工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3681公顷,均为排涝闸用地),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区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附件:浙土审[2025]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钱塘江沿江一线闸站改建工程(一工段)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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