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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06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条件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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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明确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一)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的; (二)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产业政策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调整的; (四)相关规划调整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 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的意见。 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 (一)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理由及论证材料; (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方案、内容说明和相关图件; (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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