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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0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条件和要求
发布日期: 2025-01-06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明确矿产资源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一)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的;

  (二)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产业政策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调整的;

  (四)相关规划调整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

  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的意见。

  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

  (一)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理由及论证材料;

  (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方案、内容说明和相关图件;

  (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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