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0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5〕26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7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年产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开化县年产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用地的请示》(衢政〔2024〕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衢州市开化县国有农用地20.5396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539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开化县年产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附件:浙土审[2025]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年产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