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4-10101189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
公开日期: | 2024-09-03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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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要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规划许可行政行为,提升规划许可行政效能,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防止规划实施领域违法违规许可、重许可轻监管等问题,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4〕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适用对象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四个章节共18条内容,涵盖依据法定规划实施用途管制、规范规划条件设置、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依据法定规划实施用途管制。一是进一步明确用途管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二是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上图入库”;三是试点推进“约束性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2.规范规划条件设置。一是强调依法出具规划条件,明确了特殊情形出具规划条件的实施路径;二是探索推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的工作机制,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三是推进“拿地即拿证”的流程优化,实现规划用地一体联动;四是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空间准入引导,统筹空间管控要求。 3.严格规划许可管理。一是加强规划许可事项管理,规范授权、委托的法定形式和要求;二是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审查职责和审查要求;三是规范分期工程规划许可,明确审查要求;四是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明确通用图集的适用范围;五是加强告知承诺制和免于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六是推进工程规划许可数字化申报和审查;七是全面施行规划用地“多验合一”。 4.加强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一是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严禁线下一套、线上一套,杜绝隐形审批、重复审批;二是加强审批质量动态监测监管;三是强化规划许可行为监管;四是加强规划许可证书统一管理。 四、实施日期 《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蒋悦悦 电话:0571-88877865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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