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2482437/2024-1010119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审〔2024〕109号 公开日期: 2024-09-25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嘉41省道南复线至杭温高铁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25 10: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嘉41省道南复线至杭温高铁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温政〔2024〕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嘉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7514公顷(其中耕地6.85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424公顷(其中耕地0.014公顷)、未利用地0.06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713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570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永嘉41省道南复线至杭温高铁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附件:浙土审〔2024〕 10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嘉41省道南复线至杭温高铁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分享: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