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4-10101189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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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精神,落实落细具体举措,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精准配置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适用对象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7项内容。 一是健全项目优选联评机制。提出各地可根据不同行业特性,健全差别化、分行业的筛选评价体系。筛选评价体系可包含固投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R&D强度、容积率等预期指标,并充分考虑产业导向、科技含量、创新成果、行业地位、亩均效益评价等因素。 二是优化用地供需匹配管理。强调要加强项目用地供需对接。通过应用“浙里找地”场景,为企业、群众提供可供土地资源信息,实现在线读地。同时,对有用地需求的项目,耦合可供土地信息,推动精准对接,实现优地优用。 三是推进多元化保障方式。明确要分类保障不同层次企业用地需求。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项目,积极优化服务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科学布局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通过“集中配”方式予以保障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支持分类入园、集聚发展。在符合规划和土地转让规定等前提下,允许民营企业联合参加工业用地招拍挂,并可按规定办理宗地分割手续。 四是实施适应市场需要的供地方式。支持根据项目类型,采用差别化供地方式。一是可以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二是可以采用带条件招拍挂出让;三是可探索实施“限地价+公开摇号”模式出让。 五是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六是强化全过程监测监管。强调要统筹做好项目评价、供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对未能达到相关约定的,依据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规范工业用地续期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可予以续期。 七是深化增值化服务。推进拿地“一件事”改革,推广出让合同电子化、土地交易一键退保证金等服务。推进“交地即办证”,加快项目落地。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验合一”,提升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服务质效。 四、实施日期 《意见》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方恺 电话:0571-88877875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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