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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4-10101189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9-13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3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厅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巩固“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厅党组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发展增效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管理,按照“主办的要从严、承办的要从紧、参展的要压缩、新办的要严格”的总体要求,严控总量、注重实施质量,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制管理

对省自然资源厅作为主办单位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原则上省自然资源厅不作为社会组织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主办单位。确有必要的,由申报单位提请省自然资源厅审议,按程序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清单管理。厅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厅管社会组织”)自行主办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纳入省自然资源厅清单管理。

二、严格实行报批程序

厅管社会组织拟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均须提前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审议后报相关部门审批,获批后方可组织举办。

1.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应明确其中一家单位牵头申报,按“谁申报、谁请示”“谁申报、谁办理”予以管理。

2.以省自然资源厅为主办单位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10个月提出申请;厅管社会组织主办的节庆、展会、论坛及其他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4个月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省自然资源厅作为主办单位的必要性、主承办单位情况、活动内容(含主题、人员规模、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以及相关背景材料。

3.对于涉外活动,举办单位应主动征求省级外事部门意见,并在请示件中注明外事部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自查清理范围是厅管社会组织主办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

2.严格自查自纠标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坚决取消或调整长期未办、形式单一、耗资巨大、主题重复、社会效果不佳、影响力有限的活动。原则上连续两个以上周期未举办、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低质无效的节庆活动必须取消。主题内容与其他节庆、展会、涉外会议等相近的活动予以调整合并。特色物产类节庆活动调整为按展会活动管理。适合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节庆活动,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退出举办。已退出主办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节庆活动,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以支持、指导等形式参与。

不得出现以下情形: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备案程序的节庆等活动;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节庆活动;长期未办、形式单一、耗资巨大、主题重复、社会效果不佳、影响力有限的节庆活动;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节庆活动;违规开展评选表彰等活动,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借机敛财的节庆活动。

3.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维护浙江良好社会风气的责任感、使命感,从严把关、精准施策、狠抓落实,以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把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数量压减下来,质量提升上去。对清理后的节庆等活动建立保留清单,保留清单内的节庆活动再次举办,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节庆活动、只减不增。厅机关职能处室要动态掌握各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情况,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擅自开展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或撤销,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社会组织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30日前报我厅科技处。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571-88877223,邮箱:751978949@qq.com。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13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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