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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8-09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日期: 2024-08-09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充分运用“双评价”成果,识别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特征

第一节 开发保护现状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南长江三角洲南翼,省域空间陆海兼备,陆域多山地丘陵,海域辽阔,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地势呈现“西南高、东北低、阶梯状下降”,分布着浙北平原、浙西北低山丘陵、浙东低山丘陵、浙中丘陵盆地、浙南中山和浙东南沿海丘陵平原等六个地貌区。

2020年,浙江省农用地853.80万公顷(12807万亩),建设用地142.29万公顷(2134万亩),水资源总量1026.6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1008.79亿立方米;已探明的能源矿产和金属矿产较少,非金属矿产丰富,以建筑用石料、石灰岩、萤石、叶蜡石、地热等矿种为主;大陆海岸线2100余千米,海岛4300余个,是全国海岸线最长、海岛最多的省份之一。

2020年,浙江省常住人口6457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2.2%,所有设区市较“六普”均实现人口净增长;国内生产总值6.47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万元,以全国1.1%的陆域面积,承载了全国4.6%的人口,贡献了全国6.4%的国内生产总值,是人口最为密集、经济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

浙江省山海兼备、气候温润、水量丰沛、土地肥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备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本底禀赋和自然优势。

现代农业基础较好。农业生产高适宜区集聚分布,面积占浙江省陆域面积的21.4%,农业生产适宜区包括地势平坦的稻作平原、山前冲积平原和沿海河流冲积平原,土壤多为水稻土、紫色土和潮土,耕作条件优越,粮、油、蔬、果、茶、渔等农产品品种丰富。

生态系统功能完善。陆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面积为1.70万平方千米,海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面积为1.20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天目山-怀玉山、浙闽山地、长江口-杭州湾、浙中南海岸带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山林“绿屏”和海洋“蓝屏”整体稳固,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系统完整。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资源丰富,可承载人口超过1亿,江河干流水质较好,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占比达94.6%,重点生态功能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标。

国土空间蕴含潜力。城镇建设适宜区面积占浙江省陆域面积的26.4%,2020年浙江省国土空间开发强度13.45%,长三角世界一流城市群金南翼初步形成。适宜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较多地分布在杭嘉湖平原、金衢盆地、温台沿海平原和浙东丘陵地区。全省适宜开发的海洋空间约占63.01%。

第三节 国土空间利用的主要短板

浙江省是全国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正处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相比,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仍存在一些短板。

资源约束趋紧且分布不均衡。人均耕地面积0.30亩,不足全国的1/4。耕地资源县域间分布差异较大,优质稳定耕地主要分布在平原河谷地区,其余零散分布在丘陵山地,且耕地后备资源较少。水资源年内年际分配不均、地区差异明显,空间分布趋势自西向东、自南向北递减,与人口、产业集聚区域供需错配。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在浙西南地区。建设用地分布不均衡,浙东南沿海市县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普遍低于国家标准。全省可新增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不足。

空间利用碎片化。农业、生态、城镇、乡村用地交织分布,单块耕地平均面积仅12亩,单个农村居民点平均面积仅16亩,减弱了空间整体性和系统性,降低了使用效率和功能品质,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集约高效、集中连片的空间要求相比,还需整合优化。

设施供给不均衡不充分。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人均商业服务用地偏低,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供给不足,满足高品质需求的空间功能有待提升。吸引高端人才的科技创新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效产出的区域空间资源供给不充分,“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批准建设用地中的科技创新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仅占6%。

抵御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的空间安全韧性不足。台风、洪水、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自然灾害频发,平灾平疫平急等非常时期的空间转换、公共应急设施等空间应对不足。部分地区居住、生产、仓储“三合一”空间混杂,缺乏必要的大宗危险品仓储、运输、防护缓冲空间和人防动员保障空间。

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多规合一”的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统筹协调各类空间需求的制度、标准不够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实施不够有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标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数字规划的数据共享、场景应用、智能分析水平有待加强,国土空间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第四节 规划面对的机遇挑战和关注的重点问题

落实国家战略的浙江担当。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发挥空间类型多元、区域城乡协调的特色优势,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引领,构建更加开放的省域空间格局。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系统修复生态环境,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空间,率先构建形成全域共富大美新格局。

先行引领的示范责任。围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目标,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均衡协调的网络化空间格局。坚持落实国家战略导向、结构优化方向、要素配置流向的有机融合,打造省域空间治理现代化先行省,为浙江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供空间保障。

科技创新的空间支撑。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的首位战略,助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功能设施,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为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重要产业创新中心,全面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全面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营造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空间。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布局十大重点实验室和多所科研院校,形成制胜未来的新优势。

转型发展的探索实践。浙江省处于发展动能转换、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优势发展地区,要深化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为引领,着力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以更小的空间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规模增长向功能完善转变,全面构建整体推进的新格局,实现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

区域一体的协同要求。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深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浙江发展浙江、跳出浙江发展浙江。加强省际省内空间协同,重点在生态地区、重大流域地区、城镇密集地区推进一体化区域合作,形成更具竞争力的空间发展格局,助力高能级开放大省建设。

人口集聚的变化趋势。浙江省人口集聚态势明显,人口素质结构不断提升,近十年常住人口增加1014万,其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增加81%。城镇少子化趋势显现,乡村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亟需提出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适应多样化空间需求等规划对策。

安全韧性的潜在风险。全球气候变暖加速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频次增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刻考验,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风险加大,生态系统稳定性需进一步巩固。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提高灾害抵御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强化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第二章 全面落实国家战略,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心怀“国之大者”,坚持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为重点,坚持系统观念,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问题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高水平创新型省份、高质效改革先行省、高能级开放大省”建设的国土空间格局,全面助力浙江省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勇当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在国土空间上奋力谱写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浙江新篇章。

第二节 落实国家重大战略

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强化全省域全方位深度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共建长三角世界一流城市群,打造世界一流城市群金南翼。通过彰显浙江担当、展现浙江作为,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更好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参与新一轮全球合作与竞争。重点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先行示范,推进四大都市区与上海大都市圈协同发展,强化区域创新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形成“示范区先行探索、多板块协同联动、中心区率先融入、全省域集成推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探索建立规划共绘、生态共保、设施共享、机制共建的一体化规划实施路径。

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注重生态屏障共建,协同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切实加强生态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探索绿色发展道路,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江海联运和中欧班列等领域合作,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腹地。共建长江流域千年文明纽带,共推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和长江文旅融合发展。

第三节 空间策略

底线约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基础上,统筹协调细化落实高标准农田等粮食安全控制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安全控制线、水资源安全保障控制线、交通和高压走廊等基础设施控制线、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等灾害防治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风景文化控制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城市重要控制线、重点风貌管控区等城乡风貌控制线,强化规划管控传导与约束。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强化国防安全底线。

蓝绿共生。坚持保护优先,锚固生态安全屏障,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大力保护海洋蓝色生态空间和山林绿色生态空间,推动蓝绿空间互动发展,强化山海蓝绿空间生态廊道贯通、板块融合,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

内外协同。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有机统一。强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区域门户功能与战略枢纽作用,构建面向全球的功能区域与合作平台,全方位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强心特县。着力塑造引领未来的新增长极,提升杭州、宁波城市功能,加快培育一批区域性中心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推动县域经济转型提升、特色发展。

复合利用。推动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化利用。强化用地节约集约,鼓励城镇空间功能混合,倡导城市用地综合开发与地上地下一体开发,全面提升空间品质和空间价值。

全域智治。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领,推动空间数字赋能,实现“空间数字化、数字空间化、协同网络化、治理智能化”,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 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5年,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明显提升,“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充分彰显,基本形成支撑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中国式现代化先行的国土空间格局。

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打造长三角世界一流城市群金南翼、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到2050年,建成更高水平的美丽浙江,省域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的浙江力量。

第三章 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系统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三区”)布局,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划定三条控制线(“三线”)。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浙江省划定不低于125.04万公顷(1876万亩)的耕地和不低于110.12万公顷(1652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开发利用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无居民海岛,原则上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67万平方千米(5514万亩),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2.21万平方千米(3327万亩),海洋生态保护红线1.46万平方千米(2187万亩),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清单管理的无居民海岛2732个。

城镇开发边界。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在国家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三类主体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按照陆海统筹的要求,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细分为重点生态地区(即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经济地区(即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将城市化地区细分为城市化优势地区(即国家级城市化地区)、城市化潜力地区(即省级城市化地区),并增加海洋经济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等叠加类型区,构建承载多种功能、优势互补、区域协同的主体功能布局。调整优化县域主体功能定位,在明确县域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兼容功能,市县可根据实际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实现精准施策、精细管控。

农产品主产区。落实国家关于构建长江中下游农产品主产区和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的要求,重点将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金衢盆地、温黄温瑞平原的粮食主产区,浙东沿海的渔业生产优势地区,以及其他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划分为农产品主产区,形成“四片两特多点”的农业空间格局。树立大食物观,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化、集中化建设,发展和扶持特色农业,建设现代畜禽养殖场和海洋牧场,综合提高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

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国家构建“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要求,将钱江源、百山祖等在生态安全格局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地区和浙西浙南等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比例较高的地区划分为重点生态地区,将生态资源本底好、价值高、承载力较强的地区划分为生态经济地区,推动形成“两屏八脉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其中,重点生态地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控减开发强度,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生态经济地区强化生态价值转化和生态价值实现,发挥生态优势,推动生态经济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加强准入管理,制定产业正负面清单。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因海制宜推动海域海岛分类保护、特色发展。

城市化地区。落实国家“两横三纵”的城镇化战略格局,重点将杭州、宁波、温州、金义等都市区核心区和区域中心城市划分为城市化优势地区,将城市化优势地区周边、县城、小城镇划分为城市化潜力地区,推动形成“双核四极多群”的城市化空间格局。其中,城市化优势地区重点统筹城市群、都市区空间资源配置,完善以都市区为主体形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落实国家战略,推动重大战略平台建设,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城市化优势地区转移,加大空间要素保障,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竞争力的城镇集群。城市化潜力地区重点推动县域经济、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发展动能,分类引导县城、小城镇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平台整合与要素集中高效利用。

完善主体功能区实施管控。将主体功能区作为确定发展格局、用途分区等的重要依据,系统解决农业、生态、城镇功能之间的空间矛盾。构建从“主体功能区”到“政策单元”的网格化指引体系,强化空间政策单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落实,制定差异化的要素配置、产业准入、用地供应、考核评价等综合措施,创新城乡发展、环境保护、要素流动、资源补偿等配套政策。

第三节 系统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面向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系统构建“一湾引领、四极辐射、山海互济、全域美丽”,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发保护一体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湾引领。加快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湾区,集中布局高能级平台、高端产业、引领性项目,谋划建设未来园区,迭代建设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三大现代产业带。

四极辐射。全面提升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和中心城市能级。

山海互济。加快海洋强省建设,“一县一策”推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

全域美丽。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加强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联创联建,打造全域美丽全民富裕大花园。

第四节 统筹陆海开发保护利用

明确陆海统筹开发保护利用重点。将近岸海域、海岛及其依托陆域,作为陆海统筹综合利用的重点区域。重点优化现代渔业、临港工业、滨海旅游、生态保护等功能的合理布局,实施生态海岸带建设,强化海岸线、海岛资源的分类保护和利用。推动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台州湾、乐清湾、温州湾等沿湾区域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发展,全省域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合理安排海洋功能分区。基于海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结果,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以及重要海湾河口生态空间选划成果,协调已依法取得权属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已经明确的项目选址和备选空间,将统筹各区域的矛盾问题后的生态“极重要”和“重要”区域划入海洋生态空间。优化海洋利用空间布局,细化海洋功能区,明确管理要求。优先保障基本功能用海,适度兼容准入其他利用类型的用海活动,严控以兼容性方式改变海域海岛自然属性的开发利用行为,严格约束兼容性准入占比,合理保障交通运输用海要求,合理布局倾倒区。海洋预留区优先服务于规划期内的重大战略项目规划建设,同时为增强生态功能提供空间支撑。

提升陆海统筹资源利用水平。强化陆海统筹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适度开发海底空间,加强宁波、舟山等地陆岛联系重要通道及大岛重要联系通道周边海底空间管控,集中布局海底管廊。建立陆海一体的防灾减灾体系、污染防治设施体系及环境保护设施体系。加强海陆污染源头治理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管控重要潮间带、入海河口等区域,建立陆海联动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推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沿海地区风暴潮等重要自然灾害的风险防御,探索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整合滨海陆域、海域、海岛特色资源,打造开放、共享、活力的生态海岸带,彰显独具滨海特色的景观风貌。

提升海洋经济创新与开放水平。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加快布局深远海科研基地、海洋科技孵化中心,增强海洋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宁波舟山港“硬核”力量,优化沿海港口群布局,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面向国际的综合性港航枢纽。发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积极布局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清洁能源、海洋新材料、深海勘探利用等新兴产业,探索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开发。

充分盘活利用围填海存量资源。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涉海政策。积极稳妥推动历史围填海处置,将历史围填海区域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分区。合理利用历史围填海区域,综合统筹产业发展、农业开发、生态修复等要求,科学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比例,重点保障国家或省级重大战略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支持利用围填海存量空间发展“飞地经济”。

第五节 优化用地用海结构

用地结构优化。将保护农用地、合理管控建设用地、稳定其他用地,作为用地结构优化的基本导向。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审慎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坚持存量规划,合理管控建设用地总量,推动新增建设用地与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稳定水域、湿地面积,适度有序开发陆域其他土地。

用海结构优化。优先保护海洋生态保护与生态控制区,合理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海,适当增加游憩、交通运输用海,优化渔业、工矿通信和特殊用海,加强海洋战略储备空间管控,适当预留海域资源。

第六节 加强省际区域协调

积极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引领,加强沪苏浙深度合作,探索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创新产业合作模式,协调共建浙沪洋山对接合作区,支持宁波前湾新区打造沪浙产业合作发展区,推进平湖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合作建设。全面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南向拓展带建设。布局中心相连、枢纽互通的沪嘉、沪湖、沪甬、苏嘉等一批省际轨道通勤网。推动沪甬舟共建长三角国际航运中心。重点推进沪苏湖、通苏嘉甬、沪乍杭、沪甬、沪舟甬、沪绍金等通道规划建设。推进都市圈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文化旅游圈。

推进苏浙皖及宁杭生态经济带协调发展。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引领,加快推进长三角“一地六县”产业合作区建设。发挥安吉、长兴等地绿色产业优势,加强与苏皖毗邻区域生态旅游、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协作创新。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北拓为重点,提高与合肥科创联动发展水平。加强环太湖、省际边界地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合作,推进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加强太湖流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协调环太湖风景绿道建设,共塑太湖长三角生态绿心。合作推进宁杭铁路二通道建设,打通杭长宜、申嘉湖、临金等省际断头路。推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跨省互动。

加快浙皖闽赣交界区协调发展。强化边界地区合作开发,共同推进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推动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共建浙赣边际(衢饶)示范区。协同闽浙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打造丽水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样板。协作建设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以打造杭黄黄金旅游线为主线,推动杭州市与黄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以及衢州市与黄山市、南平市、上饶市、景德镇市深度合作,推动省际区域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合作,加强新安江流域、衢黄南饶相邻区域的综合开发与保护,深入推进新一轮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强化沪昆通道功能,谋划杭临绩铁路等项目建设,完善向西南和中部方向联系通道。

对接海西经济区协调发展。强化沿海发展走廊节点功能,支持温州建设浙南闽北区域中心城市,共同推进温州浙南闽北合作发展区建设。以苍南、泰顺为重点,加强与福建省宁德市等地的海岸带和流域开发合作。整合区域内雁荡山、太姥山、飞云湖景观资源以及廊桥、古道、温泉等特色旅游资源,联动推进浙闽边际生态旅游合作。依托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平台,促进对台经贸合作和民间交流。推进甬台温福高铁、温武吉高铁等建设,谋划杭广(深)等长三角、珠三角新通道建设,衔接预留重要通道。

第七节 推动省内区域协调

结合主体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特色化、同城化发展,重点在生态地区、重大流域地区、城镇密集地区推进一体化区域合作。

重要生态地区一体化。以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重点协调跨设区市之间的重要生态片区开发保护要求,促进整体保护和修复,明确开发建设正负面清单和准入要求。主要包括四明山区域、天台山-宁海西部山区、神仙居-楠溪江-雁荡山区域、天目山(杭州-湖州)区域、钱塘江流域源头(开化-淳安)地区、衢丽大花园核心区。

重大流域地区一体化。推动钱塘江、大运河、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苕溪等浙江省重要流域地区一体化的保护利用与协同发展,共同划定流域源头管控区与流域交界地区共同管控区,共同划定重要水源涵养区。推动流域水资源联合调度和优化配置,推动流域洪水和区域旱灾共防共治。加强两岸协同、提升滨江地区城市功能。通过流域一体化协调发展,打造区域生态、产业、交通、景观、旅游和城市发展大廊道。借鉴新安江经验,建立瓯江等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重点合作地区一体化。重点打造一批省内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包括杭绍、甬绍、甬舟、甬台、嘉湖以及杭海、杭桐、杭德、杭诸、温州青田、平龙苍、金兰武、永武缙、义东浦等区域,强化环杭州湾地区一体化引领发展。支持嘉兴、湖州共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浙江嘉湖片区)。

第四章 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第一优先序”,打造高效和美的农业空间

第一节 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农业空间

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保障和提升粮食自给能力和蔬菜、肉类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培育和重新划定“四片两特多点”的农业空间。“四片”即集中保护和建设的浙北杭嘉湖平原、浙北宁绍平原、浙中金衢盆地、浙东南温黄温瑞平原等农业生产集中片;“两特”即以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为依托,推进浙西南特色林业区,以及浙东沿海、舟山群岛特色渔业区保护和发展;“多点”即其他耕地集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第二节 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低于125.04万公顷(1876万亩),并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护任务。规划期间通过耕地功能恢复、土地综合整治等措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稳中有升。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各类非农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按照“以补定占”要求,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和耕地补充公示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以省域内调剂为辅,以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以耕地和林地面积不减少、生态环境有改善为前提,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平原林地和陡坡耕地空间置换机制,引导耕地向平原集聚,林地等向丘陵山地调整。

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底线。

有序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通过多途径进行补充耕地,并逐步推动采用生态化补充方式。大力实施农用地整理和未利用地开发,重点推进地形地貌平缓、田畈集中连片、土壤生态良好、整治规模较大的垦造耕地项目。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重点引导搬迁撤并类和整治提升类村庄、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和零散低效建设用地整治。

审慎稳妥恢复耕地。优先将“百千万”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范围内的可恢复地类整治恢复为耕地。耕地保护任务低于2020年保护目标的市、县(市、区),应结合国家核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缺口,根据自然条件、种植结构、经营权属、市场状况、群众意愿等科学合理制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审慎稳妥恢复耕地,逐步增加实有耕地数量、逐步缩小耕地保护责任缺口。耕地恢复工程应不破坏生态,不影响森林覆盖率,且不涉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地区。

全面提升耕地保护智能化水平。建立耕地保护“一本账”,进一步完善“田长制”、遥感监测、高位铁塔探头等“人防+技防”的耕地保护数字化场景,形成问题早发现、早反馈、早处置的日常巡查迅速处理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第三节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110.12万公顷(1652万亩),确定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级等信息,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规定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建设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外耕地的,鼓励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建设更高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将条件较好的耕地后备资源、与现状永久基本农田相连的潜力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统筹推进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耕地质量提升、撂荒耕地整治、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等工程。对整治后符合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优质、连片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推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安全有保障、收益有提高。

第四节 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

开展“百千万”建设。规划期间,在符合国家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不少于1000片“千亩方”“万亩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重点在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温黄平原、温瑞平原、金衢盆地等区域开展“万亩方”整治,推动建成500万亩以上布局集中连片、农田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和水平。构建高效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完善田间道路系统,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持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加强土壤酸化、污染治理,推进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修复提升耕地土壤生物功能,提高耕地和农产品的绿色化水平。拓展耕地功能,推动耕地功能复合化。对富硒、富锗土壤等稀缺耕地资源进行特殊保护。

第五节 推动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

建设绿色多元的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推动特色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打造一批优势集聚、产业融合、竞争强劲、生态绿色的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布局一批生态茶园、放心菜园、精品果园、特色菌园、道地药园和数字牧场。大力发展现代高效林业,推动建设浙西北山地区、浙中丘陵盆地区和浙西南山地区等林业优势区生态化精品化林业产业集群,推动立体种养。优化渔业养殖结构,拓展养殖空间,在沿海、浙北、浙西南地区建设水产养殖优势特色区;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新建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在浙北杭嘉湖、浙中金衢、浙东宁绍台、浙南温丽畜牧优势区域建设畜禽养殖示范基地。重点保障规模化生态化的生猪、奶牛、家禽和其他特色的畜禽养殖用地。

打造现代复合高效的都市农业空间。在城市郊区的农业生产集中片区,稳定并逐步提升粮食、蔬菜等播种面积,推动大中城市郊区保障性蔬菜基地全覆盖。适度推进平原农业区的林网建设和水网优化,推广稻渔综合种养、药粮轮作、农牧结合、农旅结合等复合利用模式。在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温州、金华等地建设一批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园区、都市田园综合体和郊野公园,逐步提升耕地田园文化空间品质。

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整体谋划乡村产业空间,在县域内统筹安排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用地,引导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等产业留在乡村,农产品深加工、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现代农业园区集聚。

加强农业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重点保障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种质资源库、种子基地和粮油作物繁种基地等用地空间。合理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海洋牧场、水产陆基养殖、蔬菜粮油生产、农机库房、育秧(烘干)中心、仓储及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建设面向农业现代化的农事服务中心。

第六节 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

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覆盖,推动各类要素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提升乡村整体风貌,激发乡村产业活力,推动城乡高水平融合,打造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浙江样板。

优化乡村用地布局。按集聚建设类、整治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完善乡村规划设计,推动和美乡村建设。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布局,划定乡村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合理保障农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建房需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建设。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机制,所得收益优先用于乡村发展建设。规划期内,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总体减量。

完善乡村生活圈。统筹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治理等要素,保障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空间。按照15分钟可达的服务范围打造乡村生活圈,提高乡村教育、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中心村按照现代城市社区的标准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村建立依托城镇和中心村的公共服务配置。以未来乡村为抓手,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化、智慧旅游、智慧救助、智慧养老、智慧托育等向乡村地区延伸。

加强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地区特色保护、风貌塑造,推动美丽乡村串珠成链、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山、水、林、田等的生态、景观功能和间隔作用,打造美丽田园、美丽大地,保护“浙派民居”,营造具有浙江特色、记得住乡愁的乡村景观。

第七节 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步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支持试点地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在县域范围内跨村、跨乡镇安置,提高农村土地配置效率。

有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以优化、盘活、修复、提升为导向,有序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资源要素流动范围和配置效率。以农用地整理提升、村庄用地布局优化、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效率提升、生态环境功能改善为重点,推动城乡融合、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

第五章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保护绿水青山的生态空间

落实国家生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筑牢“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要求,打造武夷山-仙霞岭与黄山-怀玉山等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推动形成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格局,与相邻省份的重要生态空间衔接,统筹谋划浙江省生态安全保护格局,保障生态功能区完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点保护生物多样性栖息家园,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系统保护濒危动植物的栖息生境。构建、保护重要生态廊道,在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钱塘江、瓯江等流域及重要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构建生物廊道,加强象山港蓝点马鲛鱼等重要种质资源保护,明确“三场一通道”,对珍稀濒危海洋物种和关键海洋生态区开展重点保护。加强重大流域源头水土保持,强化水体和水岸空间的保护与修复,持续恢复杭州湾、漩门湾等地生态功能,系统改善海陆生态环境。

筑牢“两屏八脉多廊”生态安全屏障。“两屏”即守护山林生态绿屏和海洋生态蓝屏,保护安全底线,加强生态保育,维护生物多样性。“八脉”即推进苕溪、运河、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鳌江、飞云江等八大流域生态安全建设,保障水系水生态安全,加强流域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强化水体和水岸空间的保护与修复。“多廊”即贯通浙江省山湖之间、山海之间、山与山之间的多条生态廊道,包括天目山-太湖、四明山-杭州湾、天台山-穿山半岛-舟山、大盘山-天台山-台州湾、括苍山-雁荡山-乐清湾、浙南山地-浙闽海洋、龙门山-大盘山、千岛湖-怀玉山-浙南山地等生态走廊,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推进生态空间网络化。以重大生态源地为基础,推动重要水源地、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候鸟栖息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重要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等生态区域的保护。加强重要生态节点保护监管,建设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评估、预警、清除和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结合重要生态廊道与潜在生态廊道建设,统筹建设多级生态廊道,实现生态空间连片化、网络化。

第二节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完善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定标,设置和提升一批自然保护地,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部分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0%以上,海域面积部分占管辖海域面积的10%以上。

率先探索国家公园规划、保护、运维机制。加快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设立和建设,加强国家公园旗舰物种及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开展以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百山祖冷杉、黑麂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生境)为核心的生态保护修复。积极谋划海洋类国家公园设立和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系统资源保护。

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优先将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纳入自然保护区进行整体性保护。加强重点物种栖息地修复,开展自然遗迹抢救性保护修复。以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完整性和保护能力为主要目标,进行空间范围的优化整合。重点开展江山仙霞岭、浙江清凉峰、婺城南山等自然保护区建设。

优化自然公园空间布局。将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森林、海洋、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纳入自然公园保护范围。强化自然公园保护修复,提升优化自然公园的自然属性和景观特征,加大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投入,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服务供给能力。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优化风景名胜区整体布局,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景观品质。

第三节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规划期末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7万平方千米(5514万亩),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1万平方千米(3327万亩),占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60.2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6万平方千米(2187万亩),占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39.78%。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清单管理的无居民海岛2732个,占浙江省管辖无居民海岛的66%。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发生违法违规用地用海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加强论证,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规定办理用地用海审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等情况,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规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

加强有限人为活动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文件的前提下,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且符合管控要求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需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已存在的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人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退出时限、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

第四节 分区分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明确生态修复分区。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系统干预为辅的方针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流域、海湾为基础,按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划分为北部平原生态修复区、西北生态屏障修复区、金衢盆地水土涵养生态修复区、浙中东低山生态修复区、温台沿海平原生态修复区、西南生态屏障修复区等6个陆域修复区,以及杭州湾河口整治修复片、舟山群岛整治修复片、象山港整治修复片和温台沿海整治修复片等4个海洋修复片。

分区推进陆域生态修复。西北生态屏障修复区重点开展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维护重大流域源头生态系统完整性,强化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深化废弃矿山修复;金衢盆地水土涵养生态修复区重点开展水土流失和生态退化全面治理,加强水源涵养功能;浙中东低山生态修复区重点修补生态廊道和生物迁徙通道,开展森林系统保护修复;西南生态屏障修复区重点开展重大水系源头的森林、湿地系统保护修复,因地制宜适度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北部平原生态修复区重点开展平原水网生态系统恢复,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开展入海污染物专项治理,遏制人为污染,保持河流生态流量;温台沿海平原生态修复区重点对主要江河中下游实施滩区治理和湿地修复,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修复水生生态系统,系统推进污染土壤修复、植被退化修复、废弃矿山修复和人居环境修复等。

分类推进海域海岛生态修复。杭州湾河口整治修复片重点开展滨海湿地修复、自然岸线修复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生物栖息地。舟山群岛海岛整治修复片重点开展海域海岛生态系统修复,深入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并拓展到近海重要海岛。象山港整治修复片重点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和渔业资源保护修复。温台沿海整治修复片重点开展南北麂岛等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第五节 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空间支撑

明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重点空间。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生态资源丰富、生态价值较高、生态产品特色鲜明的一般生态空间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重点空间,约占陆域面积的36%,主要分布于浙西北、浙西南山地区和中部丘陵区域。

创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依托一般生态空间,发展生态型服务业和现代高效林业,形成高价值生态产品。打造生态型村镇,创新容纳新经济空间,积极增加全域碳汇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划定淳安(千岛湖)等地为特别生态功能区,在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绿色发展和生态富民之路。重点推进以山地村镇未来版、生态田园综合体和双向飞地经济创新区等为主体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标志性工程。

创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自然资源要素供给。支持山区海岛县在省内大湾区、高能级平台建设“产业飞地”,鼓励省内其他地区通过产业引入、资金投入、技术输入、信息流入等方式,到山区、海岛设置“创新科技园”“产业合作园”“文化旅游区”等“双向飞地”。山区、海岛城镇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时,应兼顾自然地理特征,点状布局、点状开发。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浙江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完善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及核算标准。加强山区、海岛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建立生产产品认证、供给标准体系,通过创新权能促进要素流动,健全林权、水权、渔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开发利用林业碳汇,形成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力度,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第六节 巩固碳汇空间基础并提升碳汇能力

构建以森林、湿地、海洋为主体的生态碳汇空间。强化森林、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全面保护和提升全域各类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形成高水平、复合型、网络化的生态碳汇发展格局。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有效增加森林面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蓄积量,优化森林碳汇空间布局,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依托国家公园及重要自然保护区,形成由重要山脉构成的“马蹄形”省域森林碳汇空间。加强湿地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加大重要湿地生态修复力度,推进南红北柳湿地修复,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构建结构完善、功能协同的湿地-森林复合生态系统。强化海洋空间自然碳汇能力,坚持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固碳增汇协同增效,加快海洋牧场建设。至规划期末,浙江省自然资源生态碳汇增量不低于15%。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运用国土空间调查成果,综合浙江省降水量、海拔、坡度、土层厚度等主要因素,结合规划适宜造林绿化空间分布合理安排国土绿化,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落地上图。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湿则湿,开展国土绿化工作,有效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强化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平原城镇充分发挥城镇周边耕地对城镇蔓延的控制作用,优化湿地公园、生态廊道、绿道等布局,提升城乡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高单位绿化面积的碳汇能力。山区城镇充分发挥山地森林资源优势,适度提高公共绿地中乔灌木比重。沿海及滨水地区城镇充分依托水域、海域固碳功能,建设山海相连的生态廊道。推进基础设施、产业集约布局和复合利用,深化交通运输体系、现代能源体系、产业结构体系低碳转型,高水平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超大、特大和大城市要率先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农业空间与生态空间固碳增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规划期末,实现浙江省设区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覆盖。

第六章 深化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打造集约绿色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完善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城镇空间

持续实施以人为核心、高质量为导向、面向现代化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明确“做强中心城市、做特县域县城、做精美丽城镇、做优未来乡村”的新型城镇化空间路径。以都市区与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以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为依托,构建规模适度、职能突出、空间集约、结构合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一体化集群发展的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城镇体系。

做强“双核四极多群”的中心城市体系。“双核”即杭州、宁波两大核心城市,唱好杭甬“双城记”,培育国家中心城市。“四极”即以四大都市区为主体的城镇发展极。杭州都市区建设全国领先的数字创新型都市区;宁波都市区建设以门户城市为导向的现代化滨海都市区;温州都市区提升“全省第三极”功能,形成长三角南部门户型都市区;金义都市区提升“全省第四极”功能,形成以金义主轴为主体的“一带一路”枢纽型都市区,高水平建设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多群”即以设区市市区和重要节点城市为中心的城镇集群,推动市区与周边县(市)组群式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城镇群。

合理定位中心城市。支持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湖州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嘉湖共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绍兴融杭联甬接沪打造网络大城市。支持台州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支持衢州创新省际合作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支持丽水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支持舟山创新海岛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高质量发展。

分类引导县域转型。做大做强慈溪和海宁等现状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好、与都市区中心城市联系密切的都市网络型县(市、区),积极承担都市区功能,推动县域城市向都市区节点城市发展。加快发展嵊州和平湖等功能特色显著、产业链竞争优势明显的块状集聚型县(市、区),推动县城向区域节点城市发展。持续推动龙泉、开化等点状特色型县(市、区)发展,提升县城功能,强化“小县大城”的特色领域发展,推动“小县大城”向“名县美城”发展。

以美丽城镇为重点,提升小城镇发展水平。合理安排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特色型和基层服务型等四类美丽城镇发展空间。都市节点型城镇强化为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服务功能;县域副中心型城镇强化县级副中心服务功能;特色型城镇充分挖掘特色优势资源,强化产业带动和就业支撑功能;一般型城镇强化为周边乡村服务和基层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美丽城镇集群化、片区化布局,提升美丽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地区的基层节点功能。

第二节 新型城镇化与城镇发展趋势

2025年,浙江省常住人口规模在6900-7000万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在75%左右;至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在7800-7900万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在80%左右。推动浙江省超大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转型发展,中等城市融入大城市和都市区协同发展,特色小城镇差异化发展。人口持续向环湾地区、都市区核心区等高度城镇化地区集中,都市区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共生互动、密切联系。浙西南、浙南地区引导人口进一步向中心城市集聚。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第三节 推进城镇节约集约发展

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布局,规划形成以“一超二特七大十四中”为主体,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发展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推动城镇规模体系不断优化。

完善城镇职能体系。从推动城市功能特色发展出发,构建以“2个国际化中心城市+2个都市区中心城市+8个区域中心城市+14个区域节点城市”为主体,特色县城与美丽城镇为支撑,与主体功能区相衔接的多级城镇职能体系,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推进城镇空间组团紧凑发展。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评价,全面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标准,持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结构。划定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加强对城镇及近郊地区的规划控制,促进城镇空间集中、完整、紧凑,将城镇及近郊地区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撑城乡要素流动的重要空间。推动城镇空间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盘活、结构优化、质量提升转变,以城市周边的农业、生态空间来约束城市无序蔓延,防范与化解“大城市病”。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提高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加快实施城镇空间存量盘活。全面推进“批而未供”消化、闲置土地处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推动存量空间的有机更新和活力再造。着力引导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有序疏解城镇功能。到2035年,基本消除“低散乱污”问题突出的零星工业集聚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累计达到75万亩以上。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合理保障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用地需求,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城镇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城镇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与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推动地下空间网络化、复合化开发利用。分区分级引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划定杭州、宁波、温州城区为一类地区,其他设区市城区为二类地区,县城为三类地区,其他区域为四类地区。在大城市以上中心城市的城市中心区、新城、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城市更新地区划定重点地下空间管控区域,分区明确开发利用管控规则,加强地下与地上空间资源统筹管理。

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管控。协调滨水空间、山前地区、历史地段等节点,以及新城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区等片区的景观特色,形成具有浙江省自然与人文特质、融合历史文化与山水形胜的城镇风貌。谋划和落实重要的城市景观轴线、景观廊道、视线廊道、通风廊道、制高点等,完善公共开敞空间布局和蓝绿空间网络,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结合不同地区平原、山区、丘陵、盆地、海岛等独特自然地理格局和历史人文底蕴,开展特色城镇风貌塑造。

第四节 推进城镇生活圈建设

均衡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中心城市的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向周边中小城市布局,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常住人口多层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托幼、殡葬、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用地保障,强化“一老一小”社会保障。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完善城市商圈、社区商业设施建设,促进消费扩大,更好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完善国家步道体系建设,加强步道用地保障。

合理谋划都市区生活圈。按照1小时可覆盖服务范围,加强高端、高能级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供给。加强都市区中心城市博物馆、美术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体育场馆、综合三甲医院、康养服务中心等区域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保障都市公共卫生、区域安全防护等设施体系,预留应急防灾空间与通道,提高都市区辐射服务能力与区域安全保障能力。大型设施宜充分考虑居民聚居区布局及服务人口规模,避免设施超规模建设而造成浪费,场馆建设宜充分考虑平赛结合,充分提高场馆使用效率。

优化落实城镇生活圈。按照30分钟可覆盖服务范围,提供高品质、全类型公共服务设施。围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类型,以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县域次区域)和一般镇四个等级构建全域全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着力打造社区生活圈。按照15分钟、5-10分钟步行可达服务范围,提供均衡布局、覆盖全域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完整社区试点建设为牵引,合理配置健康管理、为老服务、终身教育、文体活动、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灾、环境卫生、就业引导、住房改善、日常出行和数字化应用等基本服务设施,细化完善社区用地布局。规划期末,实现社区生活圈覆盖率100%,未来社区成为城市发展的标配,实现中心城市全覆盖。

第五节 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布局。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适度留白,提升建设用地效益,推动精明增长、合理收缩。避让优质耕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灾害易发区、遗址文物保护区等,结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空间安排,引导形成多中心、组团式、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增量空间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0.3倍以内(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倍以内)。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并加强与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橙线”“道路红线”等控制线及基础设施廊道、通风廊道、景观廊道等的协同管控。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或“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

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鼓励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施战略留白,战略留白区按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开发边界内的林地、园地等绿色开敞空间,应根据实际功能归类梳理,按公园绿地管理。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保留一定的农业空间,以“开天窗”形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零星破碎、不便耕种的,通过耕地集中连片整治逐步归并,并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在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在与城镇功能密切关联的山体、水域等区域,安排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等功能。

第六节 强化创新型产业的空间保障

加快高能级产业平台建设。加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空间保障。迭代建设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三大现代产业带,大力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创新发展,强化空间保障,高标准规范推进省级新区发展,以新区建设为主体,推动开发区整合升级,高水平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谋划建设未来园区。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水平,推动小微企业园由量向质、由多向精、由特向优发展,支持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创建一批海洋产业特色功能区块平台,加快海洋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对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产业平台,提高平台要素保障能力。

培育科技创新集聚区。强化创新第一动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智能汽车、新能源、新材料、深海空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大力建设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打造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建设以杭州为重点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数字经济中心,建设以宁波为重点的智造创新中心,加快提升温州、金华-义乌、嘉兴全省创新副中心功能。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甬江科创大走廊、环大罗山科创走廊、浙中科创走廊、G60科创走廊等区域性科创走廊建设。

建设高度开放的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共建“一带一路”,统筹推进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片区联动发展、创新发展,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加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纵深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

强化工业用地空间保障。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平台和其他有条件地区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工业用地规模,合理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鼓励工业用地存量盘活、转型升级、混合利用、提高开发强度。加大创新产业用地供给,完善创新空间综合功能配套。规划期末,浙江省工业空间稳中有升,单位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稳步提升。

第七章 完善提升现代化基础设施,推进设施网络协调布局

第一节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

构建“六纵六横”的运输通道格局。建设多式复合的综合交通运输廊道,完善公路、铁路、水路、油气管网等交通运输设施布局,提升内联外畅水平。至2035年,基本实现高水平交通运输现代化,建成“六纵六横”综合运输通道、现代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体系,形成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全面形成高品质的3个“1小时交通圈”和2个“123快货物流圈”。“六纵”包括沿海通道、沪浙赣通道、苏浙通道、合金温通道、浙闽粤通道、黄衢南通道,“六横”包括沪嘉湖通道、浙皖鄂通道、义甬舟通道、台金黄通道、温衢景通道、温丽吉通道。

建设开放多级的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共建长三角国际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集群,完善“4+6+N”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体系,打造“枢纽上的城市”。其中“4”为杭州、宁波(舟山)两大国际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温州、金华(义乌)两大全国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6”为湖州、嘉兴、绍兴、衢州、台州、丽水六大区域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N”为一批联动城乡的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节点。推进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完善客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在不改变高速公路用地性质的情况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托服务区等发展物流仓储、交旅融合等与交通运输业相关的功能业务。

共建长三角“港口群”和“机场群”。以宁波舟山港争创“世界一流强港”为核心,以浙东南沿海港口(温州港、台州港)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嘉兴港)为两翼,联动义乌国际陆港和其他内河港口,形成“一体两翼多联”沿海港口布局。增强杭州萧山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提升宁波、温州机场区域枢纽功能,预留金义机场区域枢纽空间,加快嘉兴、台州、舟山、衢州、丽水等地特色支线机场建设,在县(市、区)布局通用机场。加强机场净空管控。

构建“多网融合”的铁路、公路系统。加快与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的衔接,构建“五纵五横”客运网络。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短板,重要港区实现铁路装卸与码头堆场无缝衔接、能力匹配,建设轨道货运长三角,完善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台州港、嘉兴港铁路后方通道,构建“四纵四横多联”货运铁路网络。以都市区为重点建设“轨道上的浙江”。形成“九纵九横五环五通道多连”的高速公路网布局,“四纵六横五联”的普通国道布局和“二十纵二十三横”的普通省道布局。打造全域“四好农村路”,实现乡镇三级以上公路全覆盖。

构建“八横五纵十干”高等级航道网络。打通沪苏皖赣四省水运主通道,实现千吨级航道市市通达,设区市三层集装箱船舶通江达海。其中“八横五纵”的国家高等级航道包括纵向的京杭运河、东宗线、乍嘉苏线、杭湖锡线、曹娥江,横向的杭甬运河、长湖申线、湖嘉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钱塘江-浙赣运河、梅湖线、瓯江(丽水-温州)。谋划新安江复航、浙赣运河等项目,打通长江“第二出海口”。

加强交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公铁、油气复合通道等“多线共构”形式、“多线共廊”布局,推动复合空间利用。引导构建TOD轨道经济圈、通勤圈及城市综合开发,推广交通枢纽综合开发模式,打造城市TOD综合开发示范区域,优先安排重大TOD开发空间要素保障。推动基础设施贯彻国防要求,合理保障民用机场、港口、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和大型物流枢纽基地等落实的空间需求,推动大型设施预留公共应急功能。

第二节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布局

合理布局“三纵八横十枢”水网。安排海塘安澜、水库增能保安、平原高速水路、主要江河堤防、水资源优化配置、幸福河湖、数字水利、乡村振兴水利等工程,构建形成“水系连通、体系完备、功能融合、调控有力、智能高效、生态绿色”的浙江水网。其中“三纵”包括浙北、浙中、浙东三条水资源配置通道,“八横”包括钱塘江、瓯江、苕溪、运河、甬江、椒江、飞云江、鳌江八大水系,“十枢”包括新安江、湖南镇、紧水滩、滩坑、珊溪等5座大型水库,曹娥江、椒江2座河口水利枢纽,曹娥江、分水江、宁波区域等3个水库群,以及杭嘉湖南排口门群。加强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协调各类空间矛盾,落实水安全空间保障。至2035年,水资源保障水平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高水平现代化水网和智慧水利体系基本建成。

完善高标准防洪保安体系。坚持“蓄泄兼筹、系统治理”,合理布局江河干堤、海塘提标加固工程,畅通高速水路,优化完善蓄滞洪区,持续开展山洪灾害防治,挖潜水库枢纽和河网水系的洪水调蓄能力,充分利用河湖和低洼地区,拓展水资源调蓄空间,增蓄雨洪资源,提升“上蓄中防下排外挡”防洪减灾体系运行能力。加强水域特别是临水线范围内的空间管理,保障行洪安全。

完善高品质幸福河湖体系。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合理统筹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形成“上护中治下控”的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实现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的迭代升级。

第三节 加强清洁低碳能源设施布局

推动能源利用低碳发展。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多元协同发展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规划期末,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至36%以上,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明确能源分类利用方向。推动能源利用向低碳、清洁、循环模式转型。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推动海上风电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30米以下深海域布局,合理确定海上光伏用海布局,强化复合、立体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合理有序开发水能,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和建设。高效发展清洁煤电,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进天然气发电。

优化能源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布局电源设施、电网设施、天然气设施、石油设施、煤炭设施和其他设施。重点构建以长三角清洁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国际油气枢纽,以及与长三角互联互通的电网、石油管网和天然气管网为主体的“一基地、一枢纽、三张网”重大能源设施空间格局。形成浙北、浙东南、浙南沿海核电供应圈基地,布局建设长三角抽水蓄能电站基地,建设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构建省内特高压交流环网,建设白鹤滩-浙江、第四直流等特高压直流工程,形成清洁能源入浙多通道布局,新增布局500千伏江南、瑞安、滨海等输变电工程,进一步优化500千伏强臂强环电网结构,预留新增特高压输电通道和海上风电登陆输电通道的建设条件。布局“一主多点”的天然气设施及LNG接收中转体系,加快完善省内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五大干线”为支撑、“一环网”为配网、与周边省市互联互通的省域天然气管网格局。建设石油全产业链基地,实现储运基地间原油管道互联互通和省内管道互联互通,进一步实现成品油管道与周边省市间的互联互通。

第四节 优化现代化新型基础设施布局

构建区域共享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与产业数字化支撑网络。高标准建设能源设施网、水利设施网、市政设施网、应急储备设施网、人防设施网和新型基础设施网,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管控要求,合理采取避让措施。优先保障涉及国家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空间需求,强化周边安全距离管控。优化布局通信枢纽节点和数据中心,构建完善的有线、无线宽带网络,加快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和算力设施布局,畅通并保护国际海陆缆通道和登陆站设施,提升杭州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能级,升级北斗时空智能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区域量子通信商用干线网络建设。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一批数字化创新湾区建设,以时空大数据平台为基底,全面建设实景三维浙江。

第五节 健全综合防灾减灾安全保障

提高防灾设施标准。统筹考虑地理环境状况、灾害发生规律、人口分布特点、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的区域布局。结合避灾点风险评估,合理规划避灾安置场所的选址,完善避灾安置场所的配套设施,规范避灾安置场所的工作流程。有序实施软硬件措施,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功能建设,严格规范分区管控,利用县(市、区)通用机场实现应急救援30分钟响应全覆盖,建设安全韧性浙江。

明确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分区分类管控。台风防灾区主要分布在沿海平原区,根据台风风险区划,结合城市形态布局、工程措施和应急管理等优化生产、生活空间,加强防护。洪涝防灾区主要分布在山区和平原,开展因地制宜防洪排涝,加强江河防洪和平原排涝工程建设,逐步提升堤防标准,落实蓄滞洪空间分区管控,恢复、预留自然河湖水系行洪空间,完善城市和区域洪涝灾害风险防控设施布局。地质防灾区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以灾害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结合,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内限制建设、逐步搬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充分论证并明确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内控制建设、加强治理,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中、低风险区内加强监测、控制风险,深化完善“地灾智治”场景应用。浙江省地震设防烈度为VI-VII度。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开展大震危险源探测,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对抗震能力不足的房屋设施开展抗震加固改造,提升城镇地震安全韧性。海洋防灾区多分布在沿海城市、海岛及海域,在海洋灾害重点防治区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引导新建重大项目和工程避让海洋灾害高风险区,推动开展重点承灾体风险预警,海洋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已建区域和重大工程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开展海岸带保护修复和防护工程建设,筑牢千里海塘安澜,保障沿海城镇安全,开展海洋灾害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承灾体风险预警,打造“海灾智防”场景应用。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布局完善防灾救灾疏散通道系统,协同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干道,预留区域及城市疏散救援通道,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合理布局应急保障设施,提升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多层级布置应急防控医疗设施,保障医疗救援物资物流通道,健全公共卫生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国内一流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科学合理布置危险货物运输路线,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引导危险品运输通过公路运输、沿海运输,减少对上游水源的事故风险威胁,合理预留危险品爆炸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处理空间,有序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完善国家海上交通应急救捞基地布局,建设宁波、舟山和温州救助码头扩建工程,建设舟山飞行基地起降配套设施,推进温州飞行基地起降配套设施实施。

提高人防建设水平。严格贯彻国防要求,加强重大军事设施用地保障,支撑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升浙江省国防动员保障水平,按照平常态、应急态和极端态优化空间布局,做好要素保障,将各级城市国防动员设施重大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战略性国防动员设施用地需求。建设国内一流的现代化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依托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优化完善人防工程布局,提升疏散场所、疏散通道等人防设施水平,支持老旧人防设施提升改造,实现人防设施综合高效利用。

第八章 不断彰显“诗画浙江”魅力,推进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

第一节 构建自然与人文交融的“浙里美”网络

推进“大花园”建设。通过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突出历史隽永、人文繁盛、山清水秀、生态怡人的自然和人文特色,彰显浙江省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形成由“花园功能区-自然文化廊-魅力特色区-耀眼明珠”构成的多层次大花园空间体系,把浙江大花园打造成幸福美好的诗画江南家园、全国领先的绿色发展高地、全球知名的健康养生福地、国际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做靓现代花园底色,携手共建大花园最美核心区。

构建“浙里美”网络。以红色文化为根脉、自然为基底、人文为脉络,以世界遗产、国家文化公园、风景名胜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等重要资源为节点,加快自然与人文融合,共同构建全域美丽、人人共享的“浙里美”网络。构建“两环多链”的自然人文廊道,其中,“内环”为由钱塘江诗路文化带、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带、瓯江山水诗路文化带、大运河诗路文化带等组成的“诗画特色廊道环”;“外环”是由海湾海岛自然人文带、环太湖自然人文带、杭衢自然人文带、衢丽温自然人文带等组成的“山海特色廊道环”,“多链”指多条依托“两环”的风景廊道,形成串珠成链的多元化、个性化风景线路。统筹推进环太湖度假区旅游风景道、大运河文化公园(杭州段)建设工程等文化和旅游十大百亿工程,打造12个省级自然人文特色区,200个左右大花园“耀眼明珠”。

第二节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整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系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建立包括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海洋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夯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基础。

加强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空间管控。对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根据已划定的遗产区、缓冲区和影响范围,实施特殊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景观风貌管控。加快“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工作,研究推进钱塘江潮·海塘、青瓷窑遗址·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龙泉大窑龙泉窑遗址、雁荡山·楠溪江·神仙居、江南溇港·桑基鱼塘、上山文化遗址群等申遗工作。保护丽水通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农业文化遗产、温州宋元码头遗址、临安宋元天目窑遗址、海上丝绸之路遗址及其他各类重要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交通遗产,多维阐释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构建省域考古遗址公园体系。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重点保护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完整、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征的区域。保护建德梅城、桐乡崇福、江北慈城等千年古城的传统格局。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规划引导。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统筹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制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反映特色人地关系的地域,明确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协调历史文化遗产周边风貌的保护与留存。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要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第三节 保护和传承文化根脉

挖掘和弘扬浙江品牌文化。深入挖掘浙江省历史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弘扬吴越文化、姑蔑文化、八婺文化、东瓯文化等特色地域文化,打造浙北、浙东、浙南、浙西、浙中五个文化地理分区,彰显差异化和多元化的地域文化特色。加强杭嘉湖、浙东运河、金衢走廊、瓯江上游等四大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的整体性研究与保护。深化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建设之江艺术长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四条诗路文化带,实施宋韵文化传世工程,提升阳明文化、和合文化、黄帝文化、大禹文化、南孔文化、吴越文化以及浙学等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力,让文化成为重要地标和时代记忆,实现永续传承。

构建红色文化传承与展示脉络。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构建以红船精神为主的浙江红色精神谱系,依托嘉兴“红船”、安吉“两山”理念诞生地、浙北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群、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等红色文化资源,以及上海-嘉兴-湖州-四明山-平阳等红色经典线路,形成浙江省红色文化传承与展示脉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做好革命遗址保护和修缮,建立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等展馆体系,形成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更加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更加科学的保护发展体系、更加多元的传播普及体系、更加高效的融合创新体系、更加专业的机构队伍体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提供设施、场所等空间支撑,全面建成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地。

第四节 保护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

完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以山、水、湾、岛等自然景观资源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为核心,保护挖掘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多重价值,协同自然和人文景观的整体塑造,在绿色发展中展现浙江山清水秀、多元融合的自然人文之美。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保护管理,明确保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坚持保护为本、文化为魂、旅游为用、管理为要的原则,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其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推进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风景名胜区功能设施配套,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人口和建筑增加,提升风景名胜区价值和品质。

优化城乡旅游休闲空间布局。推进自然、人文资源和旅游深度融合,以名山公园、海岛公园为载体,加快推进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加强杭黄黄金旅游线和滨海风景线建设。完善和提升各类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构建现代旅游业体系,丰富旅游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旅游休闲需求。

第九章 系统保育山水林田湖海,推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

第一节 提升森林资源数量与质量

森林资源规模与质量。充分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深挖现有林地造林潜力,合理安排并精准落实造林空间,实现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至规划期末,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6.64%,森林蓄积量不低于5.2亿立方米。巩固提升林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持续提高森林质量,大力实施森林抚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战略储备林建设等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森林林相,积极保护珍稀林木群、原始森林群和特色林木基地,切实保护好古树名木。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根据实际将符合条件的部分人工商品林纳入生态公益林。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控商品林采伐面积,推动伐育同步实施;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

分区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严格保护浙西南山区的森林资源,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为保护核心,构建以仙霞岭、洞宫山、雁荡山等重要山脉为依托的山地森林保护格局。加强八大水系两岸缓冲区及源头两岸、源头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建设。推动浙东沿海及岛屿防护林建设,保护修复原有基干林带,推进历史围填海区域森林建设。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固碳、水土保持等功能,在不破坏林地、影响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加强香榧、山核桃、油茶等木本粮油供应;发展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珍贵食用菌特色种植、林禽和林蜂特色化养殖、林下生态种养等产业,推动林地复合利用;适度培育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森林康养产业集群,打造杭州、丽水等知名森林康养旅游目的地。

第二节 分类保护并合理修复湿地资源

保护和修复滨海与河口湿地。强化潮间带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强化候鸟栖息地修复,加强红树林建设,通过稳定还海、退养还滩等方式,逐步修复已被破坏的滨海湿地,拓展公众亲海空间。重点保护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台州湾、漩门湾、乐清湾和温州湾等滨海湿地以及河口生态系统。

保护和修复河流湿地。加强水源涵养源头径流调节,提升湿地调蓄和净化功能,协调区域防洪要求,保持与恢复湿地的自然性、连续性和生态完整性。重点推进平原水网湿地、内陆重要河流湿地的生态修复。

保护和修复湖泊库区湿地。加强浅岸区域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汇水区周边生态修复,协调好流域防洪与生态保护关系。

保护和修复沼泽湿地。重点保护沼泽生境,维护沼泽周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重点保护宁波、湖州、台州、杭州等地的森林沼泽、灌丛沼泽、草本沼泽及沼泽化草甸等湿地。

保护和修复人工湿地。处理好海塘安澜工程与浅海滩地的关系,合理划定保护缓冲区,加强区域低地的生态保育功能。重点开展钱塘江、曹娥江、杭州湾、三门湾、瓯江口等江海湿地保护与修复。

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加强浙江省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湿地保护与修复名录,分级分类开展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引导湿地资源集约、安全可持续开发利用,发挥湿地多种功能,适度发展湿地生态旅游、湿地生态种养示范、湿地创意文化产业等,鼓励发展湿地有机农业,全面提高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效率和价值。

第三节 推进水资源综合保护利用

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根据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承载力分析,合理确定人口、农业、城镇和产业发展规模,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节水优先,优化供水、用水结构,实施水资源战略储备。203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以内,适时推进分质供水、海水淡化,保障水资源安全。

完善高水平水资源配置体系。实施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强水源保护、设施建设和联通联网,开展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加快农村供水水源建设,持续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合理布局浙北、浙中、浙东跨区域水资源配置通道,向环杭州湾、金义都市区、温台沿海等水资源短缺地区配水。通过大通道“长藤结瓜”式联接河流、区域通道和水网结点,统筹全域水资源调配,着力形成互联互通、多源互济、城乡一体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和配水设施网络。

保护重要水域空间。重要水域空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域,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蓄滞洪区,省级、市级河道以及其他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和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水域。加强水域用途管制,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持续深入“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要求,推动长江口-杭州湾综合治理,全面优化水资源质量。

第四节 保护和优化利用矿产资源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空间布局。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发展战略,合理制定矿产资源保障与发展目标,建立由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保护区组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分区体系,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空间布局,提升建筑用石料、石灰岩、萤石、叶蜡石等矿产对省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矿产绿色勘查、绿色开采、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等相关要求,建设智能化绿色矿山,规划期末,浙江省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5%。

科学推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聚焦战略性矿产、清洁能源矿产、新型材料矿产,实施“攻深”“增储”“扩能”找矿行动。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找矿潜力的区域,科学划定萤石、金、铜、钼、银、叶蜡石、地热等矿产的重点勘查区,优先投放探矿权,提升矿产资源储备量。在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开发利用条件较好区域,合理划定萤石、金、钼等战略性矿产以及石灰岩、叶蜡石等优势矿产的重点开采区,优先投放采矿权,引导矿产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合理调控开采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托衢州、丽水优质萤石资源,打造萤石矿能源资源基地样板和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在浙东沿海地区、浙中及浙北一带,按需划定建筑用石料矿集中开采区,建立区域统筹平衡的建筑用石料矿保障机制,继续完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机制。

严格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空间管控。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采活动严格遵守“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将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保护区的重点区域优先划为能源资源富集区。除国家、省级重大战略工程以外,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城镇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战略性矿产保障区,禁止压覆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床。

第五节 统筹保护利用海洋资源

保护与利用港口航道资源。浙江省形成以宁波舟山港为中心,浙南温州港、台州港和浙北嘉兴港为两翼的港口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提高港口资源岸线使用效率,加强深水岸线战略资源保护,划定深水岸线保护区域,综合保护港口、航道、锚地等资源,深水深用,提高利用效率,适应未来港航强省建设需要。

保护与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加强渔业资源恢复和渔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严格实行禁休渔制度。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珍惜濒危生物栖息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三场一通道”(即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其洄游通道)等区域,适度发展近海渔业养殖,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科学规划与建设海洋牧场。统筹推动中心渔港建设,提升中心渔港综合配套水平,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保护与利用海洋能源资源。合理推进乐清湾区域潮汐能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海岛、海域,提升海上风能利用水平。合理布局海上光伏开发利用空间,形成重要海洋清洁能源保障体系。安全有序发展沿海核电。

保护与利用岸线、海岛资源。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任务目标,明确海岸线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分类体系,统筹划定优化利用、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岸线,提高海岸线利用效率。明确海岛主导功能定位,坚持一岛一功能导向,将有居民海岛划分为综合利用、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清洁能源、滨海旅游、现代渔业、海洋科教、海洋生态等八大类别,明确功能导向,优化有居民海岛高效协同、特色化建设。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保持优质砂质岸线长度不变,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产权体系,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清单式”管理,按照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分区要求,对浙江省无居民海岛按照“开发利用空间内、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红线外其他生态空间内”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总体管控要求。开发利用空间内的无居民海岛按照农林牧渔用岛、工矿通信用岛、交通运输用岛、游憩用岛、特殊用岛和其他海岛六类主导用途进行引导,开展相关利用活动应注重保护生态景观、自然岸线等资源;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内的海洋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外其他生态空间内的无居民海岛,加强海岛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航、监视监测,避免非法开发利用,防止生态破坏。

保护与利用海洋矿产资源。加强东海油气田勘查,合理推进近海油气田开发,推动海洋稀有矿产资源勘探,逐步建立海洋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利用名录。

加快海洋资源要素保护利用创新。提升海域空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资源利用各项要求和资源分类储备机制,推进海域分层立体使用与确权。建立浙江省海域海岛等资源的数据库管理系统,纳入省空间治理数据平台。优化海域、海岛及后方土地等资源交易制度,提高海域、海岛等海洋产权的流转、交易等市场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营造市场主导与政府监管结合的海洋资源要素利用模式。

第十章 持续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推进国土空间整体智治

第一节 加强党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战略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创造性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体,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共同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确保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 强化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规划权威性,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有效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三节 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加快颁布《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此为主干构建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有关办法。支持设区市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技术标准基础上,制定符合浙江实际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鼓励地方深化细化规划技术标准,不断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及差异化考核机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分类指引。

第四节 加强规划传导落实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强化“自上而下、上下协同”,形成以“功能+格局+指标+控制线+名录”五位一体强制性管控内容为主体的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上级规划应给下级规划留有合理空间,在牢牢把握住底线管控等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规则,在市域、县域内合理统筹城镇和乡村的生态、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逐级落实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重点保障国家、省级重大战略任务和项目落地实施。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地方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并按照规定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强化总量管控,对规划控制性指标进行严格管控,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规划控制性指标。改进计划管理,推进“以空间定计划、以存量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以效率定计划”,改进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区域统筹力度,保障规划稳定实施。落实边界管护,开展各类空间控制线划区定界工作,将各类重要空间管控边界落实到地块。健全用途管制,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管制制度,实施陆地海洋、地上地下、城镇乡村的全域全要素用途管制。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优化规划动态实施机制。实施规划日常动态维护,规划实施情况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动态更新。省预留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省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同意的其他情形。

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和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多途径落实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整合执法力量,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的行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问责。

健全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和修改机制。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预警机制。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等执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加强规划过程性管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符合规定确需修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开门编规划、人民规划人民编的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建立专家咨询制度,鼓励组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建立驻镇村规划师制度,提升规划基层服务水平。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搭建全过程、全方位、高效化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力度,面向公众探索研发喜闻乐见的程序应用,通过“互联网+”方式,普及规划知识、播报规划动态、共享规划成果,保障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全社会参与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六节 持续推进规划数字化应用

完善规划数据标准,建立规划数据共建共享机制。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经济社会人口及相关评价数据,形成统一权威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底版。规范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标准,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归集,高质量共建共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并持续完善不同部门之间规划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规划“一张图”统筹协调空间资源配置的作用。加快统一调查、管制、利用、登记、执法、督察以及相关部门空间数据标准和对接标准,建立健全空间数据治理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推进规划数字化改革。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评估预警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持续完善省域空间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造覆盖全省、上下贯通、多规合一、三维立体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构建以“多规合一”为引领、耕地等空间高水平保护为优先序、空间资源高效利用为重点、空间安全为保障的数字化应用体系,率先建成标准统一、链接畅通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实现“图、数、线、实地”一致。

丰富数字化场景应用,迭代数字化平台功能。打造具备空间感知、监测判断、分析评价、预测预警、战略管理五大能力的“空间大脑”,综合集成数据、图层、算法、模型、工具等“一库一图一箱”数字资源。持续深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迭代升级,全面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动态监测、空间控制线监测预警、产业布局协同等多跨协同场景建设,推动规划共谋、蓝图共绘、底线共护、实施共管、成果共享,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七节 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综合治理工程

围绕创新改革开放等重大部署,实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以更高水平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一号发展工程”;强力推进改革攻坚,加快打造高质效改革先行省,以更高质效的国土空间治理体制机制重塑助力“一号改革工程”;强力推进开放提升,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之省,以更高能级的国土空间发展保护格局助力“一号开放工程”。

推进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浙江省流域源头生态系统修复、矿山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百千万”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森林“双量”精准提升等。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示范工程。加强工业用地亩均产出提升、城镇及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等。

推进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工程。加快构建以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城乡风貌样板区为主体的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开展浙江省示范型新城新区、科创综合平台建设,推进城市整体风貌提升等。

推进防灾减灾与安全工程。开展浙江省海塘安澜、流域治理平原扩排、水库增能保安、水资源优化配置、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安全避灾应急等。

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畅通工程。推进“双向产业飞地”、生态田园综合体建设、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等。

推进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提标升级工程。推进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提质、基础设施及综合管廊提升、“生活圈”全覆盖、万里绿道网络构建、绿色出行与城乡道路畅通等。

推进数字国土空间建设工程。开展浙江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迭代升级等。

第八节 加强“十四五”规划的空间支撑

对接落实“十四五”发展目标。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对照基本建成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共建共治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取得实效,形成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中国式现代化先行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着力加强生态与资源保护,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推动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落地,为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统筹协调近期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同谋划和落实一批交通、水利、能源及产业等重大建设项目。基于省域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与土地利用现状、各类空间管控底线等进行衔接,统筹处理空间矛盾,按照“保护优先、安全优先、民生优先、效益优先”的协同规则和“省级汇集、地方核实、政府审定、部门协调”的协同要求,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与时序,持续完善近期重大项目清单,建立重大项目库,保障近期重大建设项目高效实施。

加强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跟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且尚未实施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开展前期工作,深化论证项目建设方案、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安排。

规划名称: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批准机关:国务院
       批复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批复文件: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150号)
       规划范围:浙江省行政辖区,包括陆域和管辖海域。
       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附  图

0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图

02. 三条控制线图

03. 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分布图

04. 农产品主产区格局优化图

05. 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优化图

06. 城市化地区格局优化图

07. 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空间体系图

08. 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图

09. 水资源安全保障和水源涵养保护规划图

10. 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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