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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3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苦麻岭—下徐矿区萤石矿详查探矿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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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资交矿挂转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转让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苦麻岭—下徐矿区萤石矿详查探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探矿权名称: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苦麻岭—下徐矿区萤石矿详查 2、探矿权位置: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外黄塘村—下徐村 3、勘查矿种:萤石(普通)(矿产代码:63701) 4、勘查区块范围:勘查区块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70平方千米,各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勘查区块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5、探矿权首次取得时间:2007年5月;取得方式:申请在先。 6、勘查许可证号:T3300002009056010028494 7、有效期限:2021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09日 8、以往工作程度:根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出具的《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苦麻岭—下徐矿区苦麻岭矿段萤石矿详查报告》,该矿段萤石矿资源量(控制+推断)为矿石量353.92千吨,矿物量(CaF2)194.17千吨。其中,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82.09千吨,矿物量(CaF2)100.40千吨;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71.83千吨,矿物量(CaF2)93.77千吨。共生锌矿推断资源量矿石量为1.51万吨,Zn金属量为461吨,平均品位(Zn)为3.05%。 二、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三、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28日。 (2)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09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15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09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16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须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转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711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转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转让起始价为¥237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 五、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探矿权转让金 受让人在签订《探矿权有偿转让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探矿权转让金支付给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在签订探矿权有偿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六、注意事项 1、转让人承诺该探矿权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纷争,享有处分权,并自愿承担由于权属失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2、转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竞得人取得该探矿权后在勘查期间涉及勘查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转让人可直接要求银行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5、本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未完成有偿处置。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第十八条,矿业权转让时,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本探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交易机构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成交后竞得人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转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9、联系方式。 (1)转让方联系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联系人:芮彬斌,联系电话:1373557434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南路8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44;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特别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在银行开户办理保函前需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资信审核,建议竞买人提前联系银行,避免影响后续交易。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转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转让人: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交易机构: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202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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