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嘉兴南站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段改造)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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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 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嘉兴南站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段改造)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嘉兴南站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段改造)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638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嘉兴南站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段改造)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638号).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6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沪昆铁路嘉善段高架改造工程(嘉兴南站至枫南市域铁路嘉善段改造)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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