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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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 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64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6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4〕771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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