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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8-0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使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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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浙测基成审〔2024〕062号 申请人:宁波市镇海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你(单位)于2024年07月29日提出的“使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行政许可(受理号:浙测基成受[2024]065号)申请,经本行政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和《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管理相应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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