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4-0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4〕77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04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善县兴善公路(晋阳西路-浙苏省界段)工程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嘉善县兴善公路(晋阳西路-浙苏省界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嘉政〔20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嘉善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8.5507公顷(其中耕地54.30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未利用地5.75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4.1207公顷。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12.6511公顷,其中路基工程6.9118公顷、交叉工程0.6174公顷、三改用地5.1219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附件:浙土审〔2024〕 7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善县兴善公路(晋阳西路-浙苏省界段)工程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