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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4-1010118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函〔2024〕40号 公开日期: 2024-07-26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6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厅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及条件

(一)专业范围

高级工程师: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等5个专业。

正高级工程师: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矿山工程、爆破技术等7个专业。

(二)评价标准

高级工程师: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规定执行。

正高级工程师: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和《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41号)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规定执行。

二、时间要求

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8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6日,各中评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或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至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或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负责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高级工程师实行评审推荐,正高级工程师实行审核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填报要求等材料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评审计划(2024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计划)—其他相关附件中查询下载。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均需填写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并将扫描件上传至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材料附件信息;通过自评分申报的需自评达到13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二)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http://zrzyt.zj.gov.cn/art/2020/11/17/art_1289947_58934176.html)要求,申报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本次申报需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1-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职责,做好学时登记认定工作。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

(五)面试答辩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未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1)破格申报(含自评分申报);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

(3)转评;

(4)连续3年及以上申报;

(5)已取得中级职称但不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情形。

2.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省外证书要求。参加我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七)资格审查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相关业绩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3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业绩证明,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八)申报纪律要求。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全省通报。

五、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苗越,0571-88877051,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科:章珏弘,0571-8887723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5日  

 附件: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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