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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4-0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4〕244号 公开日期: 2024-07-02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金10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4-07-02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章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镁材料产业发展的建议》(金106号)收悉。该建议对促进镁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省自然资源厅给予兰溪镁材料产业园500亩的土地指标支持,用于高位规划建设镁材料产业集聚区,打造全省镁产业集群发展高地。

我省在用地保障方面,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实行分类分级保障。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优先申报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里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由我厅按规定实施差别化用地指标奖励,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和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分别给予100%、60%和40%用地指标奖励,符合条件特别重大和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计划指标。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2024年初,我厅印发了《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将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范围扩大至示范类制造业项目。此外,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大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保障指标由1.5万亩提高到2.5万亩,积极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建议兰溪市按照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工作,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镁材料产业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如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我厅将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支持。

二是对于未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其他地方性产业项目,原则上由地方通过“增存挂钩”机制获取的用地指标统筹安排。为推动我省存量土地消化利用,从2016年起,我省实行“增存挂钩”机制,通过新增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相挂钩,按照存量与增量3:1比例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现“增量撬动存量”,倒逼各地主动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2020年,我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新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奖励政策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9号),进一步修订完善存量盘活挂钩办法,调整优化挂钩范围和比例。同时,为鼓励各地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自2020年起,按照自然资源部“增存挂钩”规则,我厅还相应建立了我省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机制。对各地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的,按一定比例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今年,我厅对各地通过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获取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额返还地方使用。为支持各地加快重大急需项目落地,截至目前,我厅已预下达金华市2024年度增存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339亩,其中兰溪市296亩。建议金华市、兰溪市统筹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金华市、兰溪市按照“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争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兰溪市镁材料产业园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2

建议省金融办结合省产业基金成立镁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通过杠杆效应、市场化方式推动产业投资,支持兰溪镁材料产业链上下游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和优质初创企业发展。

在产业支持方面,我省高度重视轻量化高端合金材料的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简称“政策意见”)及《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均将铝(镁、钛)合金等轻量化高端合金材料列为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材料。根据《政策意见》,省重点发展的新材料品种产业化项目,可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省重点制造业投资等项目计划,在用地、能耗、排放指标和资金及项目配套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省级层面出台了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应用奖励和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财政支持政策,将轻量化高端合金材料等十大新材料列为重点支持领域,部分轻量化合金产品已经列入《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设立了浙江省高端新材料产业基金,重点投向高端新材料领域。

下一步,省经信厅将继续围绕建设全球新材料高地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通过首批次新材料政策等支持轻量化高端合金材料的工程化攻关、产业化和推广应用,促进镁合金等轻量化材料产业的发展。

在财政支持方面,我省高度重视政府产业基金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镁作为未来最有潜力清洁能源及绿色储能材料之一,符合省产业基金支持方向,可通过“4+1”专项基金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推动我省镁材料产业发展。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部署下,省财政厅牵头谋划聚焦先进制造、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三大领域”,创建“4+1”专项基金集群,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形成规模2000亿元以上的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金群。“4”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高端装备产业基金、现代消费与健康产业基金、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基金等4大产业集群基金;“1”为“专精特新”母基金,面向“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截至2024年4月底,15支“4+1”专项基金已全部完成投资决策流程。其中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基金下设2支基金,总规模130亿元,高端新材料产业是重点投资产业之一。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快推进“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持续关注新材料产业发展。我省镁材料产业项目也可通过“民营企业申请产业基金股权融资直通车”在线申报,优质投资项目可纳入“4+1”专项基金储备项目库,推荐给相关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和优质初创企业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s://zrzyt.zj.gov.cn/),了解用地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附件:省自然资源厅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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