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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07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北部海堤)海域使用变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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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北部海堤)海域使用变更批复如下: 一、批准海塘镇压层用海面积13.9391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变更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27年(至2051年3月31日止);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二、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修复,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举措,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界址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本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款凭证到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规定的,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要求,不得改变用海性质和用途,只用于公共利益,不得进入经营性领域;不得擅自转让或采取产权、股权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此复。 附件:1.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北部海堤)用海区界址点坐标 2.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海塘安澜工程(金塘片北部海堤)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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