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4-005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提〔2024〕19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07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3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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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顾莹等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象山县港口经济发展的建议》(宁39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是关于规划方面的支持。我厅高度关注宁波舟山港及其二十个港区的规划发展,在前期与省交通运输厅密切合作,协调解决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中各港区(含象山港区)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冲突,在底线刚性约束下寻求港口码头发展的“最大可能性”。后续我厅将加快推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科学确定海洋规划分区,明确海岸带类型,协调好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是关于要素保障方面的支持。在用地审批方面,对码头、航道等单独选址项目做到省级审查即来即办、限时办结,加快推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用海方面,历史围填海区域实行集中连片区块论证分期分块出让审批,创新性地整合同质海域区块开展集中连片论证,将宗海的一次性出让报批改为“1个项目+区块”先集中连片报批、再根据项目招引情况分期分块上报的“两步走”模式,同时简化分块用海出让方案报批流程和报件材料。分块出让方案可共享集中连片出让方案报批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支持性文件等结论性成果,精简了分块论证、价格评估、意见征求、会议审查等环节。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国土空间规划局 莫思峰 联系电话:0571-8887774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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