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4-005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提〔2024〕143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04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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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万国伟等委员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21号提案《关于打造长效型山海协作体系的对策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山海协作工程对于推动省内海岛和山区等欠发达地区协调发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推动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我厅积极支持山海协作工程建设。 一直以来,我厅坚持做好山海协作的用地保障工作,加大对山区26县用地倾斜支持力度。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飞地”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并参照山区26县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执行,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4个指标按0.7修正系数下调。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产业飞地”项目,按规定优先给予用地指标奖励省级配套支持,用地指标奖励地区由飞地双方自行协商确认。二是2023-2025年实施山区26县民生及产业扶持三年行动,给予山区26县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民生及产业补短板项目用地,同时支持山区26县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用于“产业飞地”项目建设。三是支持飞地双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调剂,“飞地”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由飞出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立足部门职责,做好山海协作工程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王维维 联系电话:0571-8887796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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