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动态监测的技术方案、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的拟定,以及成果审核汇总、汇交发布、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工作。 (二)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规范的拟定、信息监测、成果管理和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省级确权登记不动产的办理工作。 (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遥感数据应用工作。 (五)开展自然资源政策研究,承担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立法、法制审查的辅助工作。 (六)完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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