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4-005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提〔2024〕108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27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4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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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陶春风等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建设的建议》(绍4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积极支持S312北仑至嵊州公路嵊州段工程建设,在用地方面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在空间规划方面,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采用预支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使用额度的方式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所需规划空间。S312是省道项目,符合省留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使用要求,将实行“实报实销”,“即申请即办”。在永农占用或调整方面,现有政策已明确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受理范围限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六大类项目;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建议嵊州市按照《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积极争取将该项目纳入需要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的项目清单,或者纳入国家级规划。另外,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对涉及的耕地及永农进行适当调整优化。在用地保障方面,目前我厅已将该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并经省政府批准上报自然资源部审定,争取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嵊州市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在用地审批方面,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做到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查即来即办、限时办结,加快推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罗琦 联系电话:0571-8887791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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