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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4-005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函〔2024〕31号 公开日期: 2024-05-24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4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地质院,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自然资办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详见附件1),并就水资源基础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水资源基础调查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我省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充分发挥各级自然资源系统的优势,构建高效、顺畅的上下联动和部门合作共享工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掌握全省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

二、工作任务

水资源基础调查立足自然资源系统履行“两统一”职责,突出调查数据成果的基础性和空间性,填补以往水资源调查工作空白,并形成具有浙江自然资源特色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主要任务包括:

(一)水域空间调查。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全省江河、湖泊、水库、坑塘等水域的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其中,江河、湖泊、水库每年调查丰水期和枯水期两期。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需求,可增加沟渠等水域调查对象。

(二)水储存量调查。包括地表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储存量。调查全省江河、湖泊、水库、坑塘水储存量,以及全省地下水储存量;开展水储存量调查相关试点研究工作。

(三)水资源量调查。从水利部门共享地表水资源量相关数据;开展全省地下水资源周期和年度调查评价,掌握全省地下水资源量。

(四)水资源质量调查。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地表水资源质量相关数据,结合农业地质调查和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等水质资料,获取全省地表水资源质量状况;调查获取全省地下水资源的质量。

(五)年度变化调查。对水资源主要指标开展年度变化调查评价,包括湖泊、水库和江河等水体储存年度变化量,河湖库塘水面面积年度变化,地下水储存年度变化量等,掌握水资源年度变化情况并形成年度成果。

(六)重点县(市、区)地下水基础调查。面向全省重点县(市、区)(详见附件1),针对自然资源管理需求,开展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评价。

(七)成果统计分析评价。围绕地下水资源与城市韧性发展要求,开展地下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围绕地表水质量与土地质量管护要求,开展地表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基于调查成果开展成果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与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全面统筹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组建水资源基础调查省级工作组(详见附件2),发布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有关成果。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牵头组织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协调省级跨部门资料获取,及时分发水资源基础调查所需的正射影像等成果,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厅地质勘查管理处负责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城市地质调查等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提供地下水资源监测数据,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厅国土测绘处负责组织全省水下地形(水深)测量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厅财务与审计处负责协同配合经费申请,做好经费保障等工作。

省地质院和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为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其中,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为技术支撑总牵头,具体负责水域空间调查、地表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建设等相关技术规定编制,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配合相关资料收集、分析与整理,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地表水水储存量相关试点工作;负责获取全省水域空间底图、模型搭建和水储存量计算;牵头负责省级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省级水资源基础调查统计分析评价工作。省地质院负责全省地下水资源调查省级技术支撑,负责全省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定编制、技术指导与培训、质量抽查检查、成果数据和图件审核及汇总建库;负责省级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周期评价、数据库和评价系统建设,以及省级专题调查评价;负责结合土地质量管护要求,开展相关地表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省测绘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全省水域空间调查、河湖库塘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成果、数据库成果等省级质量核查验收工作。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资源基础调查相关资料收集和市级成果接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重点县(市、区)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及方案审查;负责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市级检查、汇总建库与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辖区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水资源基础调查相关资料收集、水域空间调查及其年度变化调查、河湖库塘水下地形(水深)测量、重点县(市、区)地下水资源工作方案编制及调查评价工作等;负责编制技术细则、县级成果质量检查、建库与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技术细则。要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水资源基础调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注重横向协同与纵向沟通,积极加强与水利、生态环境、气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对接,要充分共享相关部门已有成果,避免重复工作。水资源基础调查要坚持“边调查边应用”,形成的成果要主动提供相关部门使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凝聚合力的新格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调查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各种因素,合理测算经费,落实水资源基础调查首次任务经费以及后续常态化更新工作的经费申报,切实保障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确保质量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制,确保成果质量。同时,各地要制定工作计划,把握工作节奏,合理组织力量,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通过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调查监测”应用场景及时上报工作进度。

(五)强化安全保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作为工作底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培训,针对水资源野外调查复杂环境特点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要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规范保密程序,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确保涉密数据资料安全。

附件:1.浙江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2024-2026年).docx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组.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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