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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4-004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4〕74号 公开日期: 2024-05-23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4-05-23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农业农村厅:

徐爱俊等委员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17号提案《关于高质量推进强村富民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强村富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举措。我厅围绕主责主业,在高质量推进强村富民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规划支撑方面,“多规合一”改革以来,我省持续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有效推进了浙江“千万工程”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建立驻镇村规划师制度,组织高校、规划设计机构下沉乡村规划实践。在资源盘活方面,我省目前已出台一系列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减量”和“盘活”联动,提升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供需矛盾,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建议充分利用好我省土地综合整治、增存挂钩、增减挂钩等政策,为乡村地区谋划好发展空间。在用地保障方面,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提出支持农村发展用地的政策举措,其中要求各地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化实施“土地整治+”行动,不断提高乡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土地综合整治成果与共富效益联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强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按需编制村庄规划,持续加强乡村规划师队伍建设,统筹做好乡村规划宣传、解读、咨询、建议、决策辅助等服务工作。指导各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合理保障乡村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用地兼容和空间复合利用,推动乡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的有效提高。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蒋志强

联系电话:0571-8887777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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