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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23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自然资源政策百问丨村里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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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以“千项万亿”重大项目为抓手,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来浙江落地生根。在广大乡村地区,浙江突出项目为王、产业为基、融合为要、民生为本,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根乡村的“新农人”日益增多,乡村全面振兴的步伐不断加快。 即日起,“浙江自然资源”围绕要素保障、土地利用、村庄规划、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重点政策,结合大家在生产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情景式问答的方式,为大家解疑释惑。后续,我们将根据政策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小李查询村庄规划后,发现村里有耕地875.7亩,永久基本农田830.9亩。耕地保护很重要,作为村支书,责任很大,需要经常向村民们解释耕地保护政策,想了解:耕地保护有哪些规定?村里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耕地?如果保护的好,有什么好处? 26.耕地分不分类?如果有分类,保护要求有什么不同? 答:按照耕地条件,耕地可分为水田、水浇地和旱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对因非农业建设或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确需占用耕地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27.村民在耕地上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如果违反了规定,会怎么样? 答:耕地上可以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耕地上“六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耕地上“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8.小李对耕地保护措施有一定了解,想知道全省在耕地保护日常监管方面有什么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答:在耕地保护日常监管方面,全省构建了“人防+技防”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人防”:6.6万名田长和村级巡查员确保每块耕地都有专人负责,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耕地上堆土和堆放废品等破坏耕地的“非农化”问题,以及违法违规种植苗木花卉、果树、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非粮化”问题,现场制止不了的问题上报上级协同处置。 “技防”:1.5万个铁塔探头覆盖全省80%的耕地,探头不能覆盖的区域,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补充手段覆盖,构建起“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在应用场景端,每一块耕地图斑边界都会生成“电子围栏”,耕地“非农化”等违法违规疑似问题会及时推送到田长和巡查员的手机上,便于他们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问题,报告情况。 “耕地智保”场景页面截图 29.如果村里把耕地都保牢了,对村里有什么好处? 答:中央对耕地保护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保护耕地是每一位耕地使用者的法定义务。 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省级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多划多补,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有奖励、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有惩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予补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村级组织进行经济补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补偿标准目前按每年40元/亩,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其他现状耕地目前按每年30元/亩,予以补偿。补偿资金可用于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田长制”建设等。 30.村里有些田和房子交错在一起,田块面积比较小、比较分散,没办法机械化耕作,有没有什么办法把小田连起来、变成大田? 答:可以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实现“小田并大田”,逐步解决耕地碎片化问题,提升耕地集中连片度和机械化种植水平。目前,全省正在积极推进集中连片整治,有需求的地方可咨询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立项实施。 31.村里还有一些荒滩、荒地没用起来,能不能把它们变成耕地让村民来耕种? 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除六类区域外,荒滩、荒地可以开垦为耕地,用来耕种。 六类区域包括: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因依法进行工程建设、采矿等原因已经改变地形地貌的,实地已在坡度25度以下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意的除外; 2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 3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林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包括标注恢复属性的林地); 5河道湖区范围、林区、牧区等不稳定利用范围内;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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